淄川区民政局
关于“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三大问题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赵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三大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区常住人口57.5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6.03万人,占比27.9%;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1.26万人,人口老龄化严重。近年来,我区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突出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运作体系。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成养老机构35处,建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6处,农村幸福院123处,居家养老试点2处,初步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
根据2021年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教育局等9个单位联合印发《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配置和建设标准指导意见》(淄建发〔2021〕64号)和淄博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淄博市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淄民〔2022〕28号)文件规定,淄川区民政局做好住宅小区社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一)2021年至今建设的小区配套养老设施情况。全区2021年至今共建设14个小区(其中12处小区养老设施面积未达到最低标准350平方米),涉及6个镇(街道),3个小区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规划养老设施面积,11个小区进行了养老设施规划,规划养老设施面积2779.75平方米,建成养老服务设施面积数1930.35平方米。目前14个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已移交3处,剩余11处未移交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配建未达标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正在与相关镇(街道)沟通,下一步联合区住建、规划办等部门积极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的移交工作。
(二)既有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经梳理,全区共建设226处小区,其中204处已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15分钟生活圈要求,以生活半径为1000m可达范围内的36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部分养老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实现功能覆盖。
(三)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的长效机制。2022年6月至今新建的小区严格执行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最低不低于350平方米标准。积极与自然资源、住建和规划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做好项目监督。督促相关镇(街道)签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管理协议,明确建设标准、建设时限、产权归属、产权移交等事项,区民政局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按照镇(街道)分别实行编号管理,会同镇(街道)通过公开竞争、委托等方式,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确保用于开展养老服务。
二、养老服务资金奖补情况
根据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民〔2024〕31号)要求,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运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等项目申请奖补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但是闲置厂房和学校改造养老机构投入大、手续难以完善,大部分闲置房产无房屋产权手续,无法进行消防验收,即使有房屋产权手续,完善消防设施及改造装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养老机构目前入住率较低,短期很难盈利,社会资本投资养老的积极性不高。
三、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一)强化养老护理员培训。一是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近年来联合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5部门举办淄川区养老护理员培训,聘请专业培训机构对我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护理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我区护理人员持证比例,也提高了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二是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培训。邀请了行业资深专家从养老服务职业道德规范、沟通技巧、心理关怀等多个方面对全区护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过培训,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得到明显提升,提高了全区养老服务从业者的职业素养。
(二)举行区级护理人员竞赛。每年举行“技能兴川”养老护理培训暨职业技能竞赛,区级竞赛选拔出的护理员参加全市护理员竞赛,均取得了理想成绩。
(三)开展护理人员轮训。为发挥护理员先锋表率作用,组织区竞赛获奖选手到各机构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轮训,提高了我区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营造出护理员继续学知识、练技能、强素质的良好氛围,引领全区养老护理员共同进步,带动全区养老护理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各养老机构也形成了尊重人才、善待人才的良好风尚。各机构保障好护理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挥好护理员的专业优势,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更大、更好的舞台。
(四)开展校企合作。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旅学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面向淄川区全部养老机构,每年派出养老专业老师到养老机构开展护理员培训活动,不定期组织学生到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校企合作,为淄川区养老服务发展培养和储备更多养老护理、养老管理、智慧康养等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支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