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民政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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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360/2024-545214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民政局 |
淄川区民政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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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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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民政局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 |
对社会团体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1.对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2.对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 |
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区民政局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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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民政局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
1.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情况进行检查;2.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检查 |
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书面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区民政局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