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淄川区民政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5-552512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1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民政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6-11
  • 字号:
  • |
  • 打印

淄川区民政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区民政局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预收费情况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预收费情况。 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民政局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3.《山东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
2 区民政局 对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 殡仪馆提供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告别(守灵)等殡仪服务,以及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和销售殡葬用品是否存在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是否存在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以及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民政局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山东省殡仪馆管理服务工作规范》(鲁民函〔2021〕101号)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 是否存在修建超标准墓位、违规预售租,公益性公墓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服务公开、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安全管理等问题。 殡葬服务单位(公墓)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民政局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23〕72号)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是否存在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是否存在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及不合格殡葬用品。 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实地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区民政局 1.《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2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