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填报工作催办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360/2023-53505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0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民政局 |
关于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填报工作催办的通知
各区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淄川区民政局《开展2022年度区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社会组织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材料,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2022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将于2023年5月31日截止,届时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将会自动关闭,请各区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抓紧督促所辖社会组织及时登录山东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60.208.61.158:8088/socialorg/net/login.jsp)进行填报。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履行年报义务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将依法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并作为重点抽查对象。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有关问题说明:
1.年报提交后状态为“已上报”,年报状态为“保存”的,说明尚未完成年报,需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2.提交后请及时查看反馈意见并按要求补齐补正,年报合格的显示为“校对通过”,5月31日后将无法进行补充或修改。
3.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应将2022年度工作报告同步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4.实行年报制度后,我们不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
淄川区民政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