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公布淄川区打击整治 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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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360/2023-537032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12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民政局 |
关于公布淄川区打击整治 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事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我区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打击整治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未经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三)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
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多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联盟”“基金会”“学院”“研究院”“中心”“俱乐部”等字样。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及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应当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淄川区民政局 0533-5266671
邮箱:zcmzstk@zb.shandong.cn
淄川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