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关于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填报工作催办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4-54431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1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关于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填报工作催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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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填报工作催办的通知

 

各区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淄川区民政局《开展2023年度区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社会组织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材料,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请各区管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抓紧督促所辖社会组织及时登录山东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60.208.61.158:8088/socialorg/net/login.jsp)进行填报。各区管社会组织要积极报送,尽量于5月份中旬之前提报年报,避免5月下旬因年报单位过多平台出现拥挤、卡顿、崩溃造成无法提报;而且提报年报材料后,也会因种种原因未能一次通过,需要按要求再次或多次修改后重新提报。

年报最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5月31日之后,省平台将会关闭,无法补报)。年报工作结束后,未按时参加年报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向社会公开,并将其作为重点检查和开展相应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联系电话:5266671。

年报说明:

1、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管理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材料,管理机关将不再出具年检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须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盖章页)应作为附件上传。

2、年报提交后状态为“已上报”,年报系统中“年报状态”显示为“校对通过”时,年报已经完成;显示“未通过”时,根据校验未通过意见进行整改。年报状态为“保存”的,说明尚未提交年报,需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3、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准确填写年度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报、瞒报。

 

淄川区民政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