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淄川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1-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淄川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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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等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1、组织领导。成立了淄川区民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局办公室承担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维护更新,各业务科室做好协助配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2、制度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相应制度规范。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特别是有关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工作的相关信息,增进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编制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确定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有关事项。

二是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我局专门设立了救助热线电话(5282038),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为全区所有村居安装了公示栏,在村居显眼处对救助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公开,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共公开信息数31条。其中:机构职能2条;政策法规4条;规划计划1条;业务工作22条;统计数据1条;其他信息1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4、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相关政策和基本数据;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3、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类报刊、民政业务宣传手册及其他文件形式。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9年度淄川区民政局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度淄川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条例》中关于保密审查工作的要求,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保密审查工作,对拟公开的公文、信息是否涉密进行严格把关,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各科室、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保密教育力度,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增强自觉执行保密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工作落到实处。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属性,我局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在进行信息发布时,严格按照以上三种类型进行公开。要求下属事业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9

--58

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全面、规范;二是信息公开途径较少;三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水平还不够高。

改进措施: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2、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救助工作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查询;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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