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民政局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360/2022-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27 发布机构: 淄川区民政局

淄博市淄川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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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民政局编制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1年,淄川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政府网站公布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工作指南,畅通和群众互动渠道,助力全区脱贫攻坚,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条。公开类别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重要部署执行、建议提案办理、财政信息、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涉及婚姻登记等事项内容。比2020年增加1件,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发生。无收费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定,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及时更新、发布民政领域政策法规及其他服务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上级要求优化服务功能,整合信息资源,推进网站规范化建设。依托淄川民政微信公众号,建立在线留言,发挥便民利民的作用。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进行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适时公开区民政局年度主要工作和便民服务信息等,便于群众了解我区民生实事工作开展情况,达到勤政为民的目的。

(五)监督保障情况调整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科室相互配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使全体职工都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专业规范,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1.工作存在缺乏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和动力要求标准不够高、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
  2.宣传教育培训不足,缺乏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等。

(二)改进情况:
  1.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培训,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规范流程,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着力点,建立长效机制。

2.创新途径,补充完善。及时更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探索新途径,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严格落实《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根据任务清单重点深化细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按照《淄川区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淄川区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优化调整公开栏目,设置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专栏,分别按月和季度公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等信息。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答复文件按法定程序面复代表和委员,面复率100%,办复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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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