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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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66625W/2025-551589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2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针对不同信用状况、风险级别的监管对象,开展差异化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监管对象,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不良的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附件: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7日
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序号 |
监管 |
联合监管 |
抽查检查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 |
抽查检查内容 |
实施 |
抽查检查比例及频次 |
抽查检查时间 |
|
1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领域 |
农药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 |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
市、区县级 |
农药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0%,农药经营者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1次 |
5月-10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农药广告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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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肥料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登记肥料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 |
1.包装标签是否规范。2.登记证号是否有效。3.原料与登记是否一致。4.企业生产条件能否符合生产要求。 |
市、区县级 |
肥料经营者抽查比例不低于1%,抽查1次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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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种子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品种权授权、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主体备案,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质量。 |
市、区县级 |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
3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种子广告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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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领域 |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
对批准生产的兽药进行的行政检查;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兽用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制兽药监督检查;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样品销毁的监督检查;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
市、区县级 |
抽查比例为3%,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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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兽药经营企业 |
对兽药经营单位GSP运行、兽药采购、存储、销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区县级 |
抽查比例为3%,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是否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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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是否遵守饲料法规、许可备案条件、饲料标签等强制标准要求;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
市、区县级 |
抽查比例为3%,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广告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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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牲畜、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
对畜禽养殖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畜禽养殖的监督检查 |
规模养殖场 |
动物卫生防疫条件;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粪污处理情况其他等。对兽药使用、禁用药品的监督检查。兽药使用环节是否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是否使用禁用药品。 |
市、区县级 |
抽查比例为3%,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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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种畜禽场选址布局;种畜禽品种、代次、存栏情况;专业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生产管理规范、育种记录及其他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卫生防疫;销售记录;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其他等。 |
市级 |
抽查比例为6%,抽查1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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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
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出厂肉类及产品是否附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包装是否粘贴检验和检疫标识。 |
市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4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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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执行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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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产品加工相关情况的检查 |
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 |
证书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获证企业 |
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 |
市、区县级 |
抽查比例为5%,风险产品生产主体抽查比例为100%,抽查1次 |
3月-10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等情况。 |
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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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生鲜乳收购站 |
查验是否具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生产收购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生鲜乳生产收购相关记录是否完整;监督抽查生产收购的生鲜乳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
市、区县级 |
抽查比例为 3%,抽查 1 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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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质量管理制度、产地环境及设施、投入品管理、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质量管理制度、产地环境及设施、投入品管理、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
畜产品地理标志及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企业 |
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产地环境(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及设施的检查;投入品管理的检查;质量管理及标志使用的检查。 |
市、区县级 |
抽查比例为 6%, 抽查 1 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
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是否规范使用专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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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检查 |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
对畜产品、畜牧业投入品、产地环境、种畜禽质量检测机构和饲草草种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
市、区县级 |
抽查比例为 3%, 抽查 1 次 |
4月-11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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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种子市场监管 |
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
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
生产农业植物种子的单位是否按要求申报产地检疫;繁育基地选址是否征求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生长期间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核查有无植物检疫证书;核查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核查实物与证书品种、数量等内容是否一致。 |
市、区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
5月-10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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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动物防疫、诊疗、病原微生物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动物诊疗监督检查 |
动物诊疗机构 |
检查动物诊疗机构诊疗活动情况、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执业情况。 |
市、区县级 |
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1次 |
4月-11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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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动物防疫监督检查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
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行政检查。 |
市、区县级 |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
4月-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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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