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淄博市淄川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MB2866625W/2025-550270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1 发布机构: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淄川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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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文汇街3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2329265;邮箱:zcny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农业农村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使命感,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深入、精准地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每一处细微环节。始终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与丰富内涵,筑牢思想根基,凝聚奋进力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要求,主动宣传农业农村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条。公开类别:机构职能类3条;规划计划类1条;政策文件类14条;重要部署执行类4条;建议提案办理类15条;财政信息类11条;行政执法公示类10条;双随机一公开类4条;乡村振兴类10条;涉农补贴类30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类1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类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类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类1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发生较2023年相比无变化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信息公开平台,涵盖了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涉农补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方便公众搜索浏览。

(四)平台建设情况。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规范栏目设置,积极配合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2024年,“淄川三农”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信息196条,目前微信公众号已根据有关部门会议要求完成注销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严格遵守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信息编写、审核、报送、发布等各环节把关负责制,由科室、分管领导审定,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审签。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信息公开仍然存在部分短板需要解决,主要体现在发布时效及内容维度方面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所公开的信息停留在表面,在某些政策解读板块,仅简单罗列政策条款,未对政策出台背景、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及潜在影响等关键要素展开详尽阐释,缺乏深度挖掘与细节呈现。

(二)改进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迅速行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一是在提升信息公开力度与时效性方面。建立了专门的信息收集与审核快速通道,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跟进,确保各类农业农村相关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完成收集、整理、审核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大幅缩短了信息从产生到公开的时间周期,让公众能够更及时地掌握最新动态。二是在丰富信息公开方面。深入挖掘农业农村工作各环节的关键信息,从政策制定、项目实施到成果反馈,全方位梳理有价值的内容,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与全面性。积极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广泛听取基层群众、行业专家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将多元视角的信息融入公开内容之中,增强信息的实用性与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文件要求。2024年,区农业农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发布工作,全力保障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与此同时,持续对公开内容进行完善,拓展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打破信息壁垒,以确保公众实时性了解部门动态、政策变化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3、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2条,政协提案12针对每条提案建议,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均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类研究,精心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办理流程。一是及时响应,迅速开展交办工作,针对各项提案及建议进行认真研判,梳理分类,逐条探讨分析,及时部署落实办理责任,提高办理效率。二是强化办理职责,制定办理“作战图”,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定期跟进,确保各项工作办理到位。三是着力提升办理质量,通过电话催办、部门协办等多种方式,实质提升办理效率确保存在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做到了建议提案答复率100%,委员满意率100%。在后续工作中,区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文件等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办理,确保提案建议答复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完成。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秉持“以解读为常规操作,不解读为例外情况,且政策发布与解读需同步进行”的原则,切实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规划组织、同步审核签批、同步安排部署”这一工作机制落地执行,持续推动政策解读工作往更深入的方向发展。二是创新解读方式。全力优化政策解读的方法途径,重点围绕“多元化”深入探索。明确要求各发文科室积极强化互动解读及回应环节,引导各科室灵活运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解读,或是邀请主要负责人亲自阐释,又或是借助专家的专业视角开展解读等,全方位、多维度地对政策文件进行剖析,把文件出台的背景缘由、核心要点、独特优势等内容阐释得清晰透彻,促使政策信息能够切实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最大程度发挥政策的服务效能,进而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政策的关注参与热情以及知悉了解程度 。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