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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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人社字〔2023〕54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检查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监督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监督审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高涛同志兼任。下设资料审查工作小组、审核结论工作小组、法制审核工作小组、资料归档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参检执法人员人员抽签决定。

组   长:刘   芳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绪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晓静  局党组成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支部书记、院长

             李贵友  局党组成员、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组   员:高   涛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高山传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李   干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魏   巍  区人社局安全监管科科长

             韩栋梁  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滕   鹏  区社保中心工会主席

             王   星  区社保中心保险稽核科科长

             朱伯杨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科科长

             马健钧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案审科科长

             尚婧昱  区人社局法规科副科长

             王羿斐  区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副科长

             韦力元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科员

             刘新宇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事员

             王炳斐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事员

             韩治锟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事员

二、监督审查的范围和内容

监督审查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纳入基层网格管理的中央、省属和外省部队驻鲁单位等。

监督审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包括: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重点审查曾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及上年度未参加监督审查的用人单位。

三、监督审查的时间和方式

监督审查时间:2023年7月-9月

监督审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汇总上报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企业以及纳入基层网格管理的中央、省属和外省部队驻鲁单位名录。区人社局将召开专门会议,组织监督审查培训班,安排部署监督审查工作。监督审查工作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检查以及网上报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备注:参保单位保险审查由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负责)

四、实施步骤

监督审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2023年7月底)

1.监督审查准备。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的方案制定,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并做好监督审查资料的准备工作,加强监督审查工作业务培训。各镇(街道)、开发区汇总本辖区内参检单位名录,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实施监督审查。7月下旬召开全区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监督审查工作。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作人员见证,以电脑筛选的方式从执法人员名录和参检单位名录中随机抽取出执法人员和单位。

(二)监督审查阶段:(2023年8月-9月)

1.下发通知。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监督审查安排时间表,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到所属镇(街道)、开发区领取监督审查告知书、监督审查登记表及有关的监督审查资料。用人单位领取监督审查告知书、监督审查登记表时,应告知用人单位要如实填写内容、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并根据监督审查告知书上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资料。

2.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参检单位集中进行书面审查;未按通知时间参加监督审查的,责令单位限期补办监督审查;逾期仍不办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在监督审查时发现轻微违法行为的,责令其纠正;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拒不纠正的,依法立案查处。如需必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对企业年审采用实地检查和联合检查方式进行。

3.信息更新。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要借此次监督审查,及时补充更新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加强动态管理。

(三)网上报备工作阶段:(2023年8月-10月)

网上报备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自纠、信息数据报备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随机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并与受理劳动者日常举报投诉、专项执法检查、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相结合。

1.自查自纠。用人单位按要求登录淄博市人社局官网(新网站http://hrss.zibo.gov.cn/)的“服务大厅”-“劳动监察”(http://hrss.zibo.gov.cn/col/col7191/index.html),查看《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要对照网上报备的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查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设立分支机构或有所属单位的,要加强对所属机构单位的指导、监督、核查,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网上申报。2023年10月底前,用人单位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点击“单位服务”,进入“单位网上服务大厅”,(需插入Ukey),在“劳动监察”模块下,点击“书面审查网上报备”,进入报备页面;所有页面信息数据逐项填写并保存完毕后,单位要做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4)。如不能上传,请在登录页面下载安装“单位端智慧人社助手.exe”;材料上传完毕后进行申报提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查看审查结果。

3.监督检查。2023年11月底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通过“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劳动关系”等系统对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并随机抽取部分用人单位,通过日常巡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实。

(四)统计总结阶段:(2023年11月底)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要对监督审查工作进行统计和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告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检查公示

本次年检将按照《淄博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对参检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级,并向社会公示。

用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报备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日常巡视重点检查范围。对未按时参加网上报备、书面材料审查未通过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到位的用人单位,诚信评定等级列为B级,将不予出具各类评先树优、融资上市等合规守法证明。

经督促、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诚信评定等级列为C级,将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理(罚),并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信用淄川”栏目向社会公布。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区人社局成立监督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监督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抓好今年的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

2.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通过监督审查,切实发现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或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3.继续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法律意识。

4.加强监督审查工作协调合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加强工作配合,专职监察员要负责网格内的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人社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审查的咨询、解答和办理工作。

5.讲求勤政廉洁文明高效。监督审查工作组人员要遵守劳动监督审查工作纪律,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使用文明用语,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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