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79D/2020-189180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2-21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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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疫情影响,自2020年2月起,当月经营出现困难,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含不能发放工资的)的企业,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按月申报。具体规定如下:

(一)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对于因疫情影响,当月出现经营困难,无力发放职工工资或虽发放工资但工资发放金额仅为社会平均工资60%的。

(二)所需材料:《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三)缓缴期限: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20日之前填写《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生成PDF版,通过邮箱或邮寄的方式向收取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中,在区县(含高新区、文昌湖区、经开区,下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直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推行“不见面”审批,初审通过后,各经办机构将于每月25日前,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邮箱、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通知申报单位。

(五)申请表格样式及填表说明:

点击下载: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docx

                          

(六)联系电话及邮箱

经办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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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树青

李中会

0533-2864170

0533-3183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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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292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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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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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528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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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

翟  永

0533-227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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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

田丛丛

0533-7326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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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

刘  颖

0533-619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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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

范文惠

0533-8181157

htxsbcywk@zb.shandong.cn

高青县

王珑桦

0533-696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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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

魏文霞

0533-3241064

yyxsbzxywk@zb.shandong.cn

高新区

杨  剑

0533-2326102、2326103

zbgxqsbczjk@163.com

文昌湖区

战  静

0533-688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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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崔晓鸣

0533-78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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