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依法向山东华洲航勤设备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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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3-538563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5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山东华洲航勤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田发宝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川劳人仲案字〔2023〕第1093号),现本委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现定于2023年10月16日15时30分在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淄川区般阳路266号408室)开庭审理此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开庭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