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19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山东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参与拟定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主要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rlzyhshbzj/

2、“淄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ichuanquzhengfu

3、本机关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 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区人社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66号,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1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2)。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川区人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81124

传    真:0533-5281124

电子邮箱:zcqrsj@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

邮政编码:255100
  接待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81064
  传真:0533-5181064
  电子邮箱:zcgov@zb.shandong.cn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川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机关:淄川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280687

    

附件:1、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淄博市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6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266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281124;电子邮箱:zcqrs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省、市、区部署的各项公开任务,通过积极落实稳就业、社保政策、全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推进劳动领域和谐稳定等措施,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落实条例各项公开要求,扎实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1.主动公开方面

按照区人社局主动公开目录所涉栏目,分别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部门会议、建议提案办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稳岗就业、社会保险等各项信息409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2件,全部依法依规给予了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人社局进一步规范发布范围和发布程序。同时,按照人社局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及时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通过淄川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发布,持续做好文件管理、审核、发布工作。

4.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继续通过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同时,优化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抖音直播、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广、便捷度高、群众喜爱的特点,打造“人社政策云讲堂”“仲裁与你行”等特色宣传品牌和主题,通过视频、案例等方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宣传等工作,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抓好“温暖人社服务淄川”“淄川公共就业创业”微信订阅号的发布审核工作,公众号用户达3.6万余人,累计发布消息800余条;充分利用好“淄川就业”抖音直播平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形式宣传人社政策,抖音视频号关注人数6万余人,发布视频416条。

5.监督保障情况

在局内部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及时与有关部门对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组织、调度和监督局各科室、各局属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00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其他科室合并一起,没有配备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二是在公开内容和形式上不够丰富。

2.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人员设置和能力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考核制度,督促机关各科室及时提供政务信息,及时发布业务信息。二是进一步完善和丰富公开内容。围绕我局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努力扩大信息来源,围绕群众、企业需要,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规范更新发布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保证各类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做好稳岗就业专栏信息公开,动态更新就业岗位、补贴信息等,切实做好我局就业服务任务。

3、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收到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9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答复率100%,委员代表满意率100%。全年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淄川区人社局以政务直播拓宽政务公开新渠道,搭建起了“岗位推荐+线上答疑+后台服务”三位一体的网络直播招聘就业服务数字平台,打造出全链条式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缓解就业压力,拓宽就业渠道。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

淄博市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66邮编:255100电话:0533-5281124邮箱:zcqrs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国家、省、市、区部署的各项公开任务,通过落实稳就业政策、大力推进社保扩面、全力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等措施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落实条例各项公开要求,扎实推进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区人社局主动公开目录所涉栏目,分别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部门会议、建议提案办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稳岗就业、社会保险等各项信息309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5件,依法依规给予了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区人社局严格落实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发布范围和发布程序。同时,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通过淄川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发布,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继续通过区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调整的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同时,抓好“温暖人社服务淄川”微信订阅号的发布审核工作,提升界面阅读舒适性和美观性,充分利用好“淄川就业”抖音直播平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形式宣传人社政策。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政务信息管理监督考核实施细则,按照平时加强监管、定期督促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2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多渠道多形式政策解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方式还需要丰富,对同一政策进行多角度解读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优化。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对人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深。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法规宣传和业务人员培训。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纳入集中学习内容,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公开意识,形成人人懂政务公开、人人参与政务公开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考核制度,督促机关各科室及时提供政务信息,及时发布业务信息。二是不断丰富公开内容。结合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和我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努力扩大信息来源,围绕群众、企业需要,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规范更新发布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保证各类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深化细化稳岗就业等专栏的信息公开。持续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把业务工作同政务公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2022年,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收到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9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答复率100%,委员代表满意率100%。全年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安排进行学习,与人社业务同步推进,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持续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严格人社工作政务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坚持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人社信息的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公开人社信息。高度重视信息的审核发布,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重要信息由主要领导签字,保障了信息质量,杜绝为了公开而公开。三是开展人社法规解读。针对人社政策覆盖面广的问题,积极发布相关文件政策,并认真做好解读工作,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让政务公开成为促进人社工作落地生根的催化剂。

 5、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6

淄博市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特此编制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公开国家、省有关信息公开制度12条。按照区人社局主动公开目录所涉栏目,分别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部门会议、建议提案办理、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稳岗就业、社会保险等各项信息3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1,依法依规给予了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对需公开信息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按照要求,组织专人负责区政府网站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使用,及时进行政务公开。同时利用公众微信号温暖人社,服务淄川及时发布政策类、新闻类、就业创业服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政务信息管理监督考核实施细则,按照平时加强监管,定期督促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7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欠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较为单一等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改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考核制度,督促机关各科室及时提供政务信息,及时发布业务信息。

二是积极开展学习培训。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开展了多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是加强基础工作。组织开展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机关等。及时维护好区政府网站相关栏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栏目设置,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重点深化细化社会保险、稳岗就业等专栏的信息公开。依据《淄川区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淄川区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开标准,优化调整专栏,加大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人员等就业政策、经办流程、就业创业补贴等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做好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公开。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2021年,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收到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6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答复率100%,委员代表满意率100%。全年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任务。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14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区人社局立足实际,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问题,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做了进一步的明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2020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32条。共接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提案1件,政协委员建议办理提案2件,回复率100%,并在政府信息网站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小组,专项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需公开信息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保证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按照要求,组织专人负责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使用,及时进行政务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政务信息管理监督考核实施细则,按照平时加强监管,定期督促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11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4827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探索、丰富内容、创新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全面的公开。
  二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考核制度,督促机关各科室及时提供政务信息,及时发布业务信息。
  四是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及时维护好区政府网站相关栏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栏目设置,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了专人负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二是开展学习培训。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开展了多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完善配套制度。按照《条例》新要求,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三是加强基础工作。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机关等。并编制修改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82

增62

1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4

7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意识,不断探索、丰富内容、创新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全面的公开。

二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考核制度,督促机关各科室及时提供政务信息,及时发布业务信息。

四是进一步加强载体建设。及时维护好区政府网站相关栏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栏目设置,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1月20日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26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共分为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一、概述

       一年来,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了专人负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开展学习培训。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开展了多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

       完善配套制度。按照《条例》新要求,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加强基础工作。组织开展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机关等。并编制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本局通过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门户网站,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2条。

       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区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118.3万人次,全年征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21.9亿元,为35.18万人次支付各项保险待遇24.57亿元。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扎实推进以“总额控制、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新模式。共为75余万人次兑付医疗待遇7.2亿元。企业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同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十四连增,失业保险金待遇提高到每人每月1080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没有受理一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我局无一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

      2、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我局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3、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制定印发《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对涉密信息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在保证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

      4、加强载体建设。及时维护好区政府网站相关栏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栏目设置,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201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区人社局).docx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30

 201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17年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我局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进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完善服务为宗旨,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由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设有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受理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进行。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情况。按照《条例》新要求,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按照区政府要求,结合本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实际,认真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进行了更新和发布。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注重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及安全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安排专职人员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时、准确更新内容、及时回应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能严格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所有信息都需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后才进行发布,所签批的信息都有存档;能严格做好网站后台地址及用户名、密码的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本局通过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门户网站,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我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官网发布信息150多条,在微信客户端发布信息7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7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2017年,我局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增强了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抓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保障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使信息内容更新常态化;二是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16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共分为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一、概述
  一年来,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了专人负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开展学习培训。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开展了多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

  完善配套制度。按照《条例》新要求,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加强基础工作。组织开展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机关等。并编制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本局通过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门户网站,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8条。

  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区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达113.35万人次,征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21.17亿元,为42.47万人次支付各项保险待遇21.27亿元。全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5.95万人,其中,城乡居民44.89万人。扎实推进门诊统筹工作,签约人数达48.01万人,引入专家团规范慢性病鉴定,24751人享受到慢性病待遇,落实大病补偿待遇9591人次。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66万人,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提升为每人每月100元。召开全区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工作会议,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实保障资金9676万元。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4.1万企业退休人员和6200多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同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实现连续十二年增资。连续第10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1000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没有受理一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无一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近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

  2、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我局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3、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制定印发《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对涉密信息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在保证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

  4、加强载体建设。及时维护好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栏目设置,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28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共分为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一、概述

  一年来,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了专人负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开展学习培训。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开展了多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

  完善配套制度。按照《条例》新要求,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加强基础工作。组织开展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机关等。并编制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本局通过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门户网站,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9条。

  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区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115.15万人次。全年收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25.84亿元,为42.75万人次支付各项保险待遇17.90亿元。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6.69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参保45.64万人。全力推进门诊统筹,共计签约47.30万人。落实大病补偿待遇818人次,补偿资金729.61万元,减轻医保患者经济负担。引入市级医疗专家团规范慢性病鉴定,全年鉴定签约人数达18778人。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4万人,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提升为每人每月85元。稳步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实被征地养老保障资金976.57万元。稳步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失业保险金调整到目前每月950元。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没有受理一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局无一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近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

  2、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我局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3、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制定印发《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对涉密信息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在保证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

  4、加强载体建设。及时维护好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栏目设置,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31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共分为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一、概述

一年来,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了专人负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开展学习培训。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开展了多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

完善配套制度。按照《条例》新要求,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加强基础工作。组织开展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信息清理工作,我们新改版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机关等。并编制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本局通过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门户网站,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3条。2014年7月,我局开设“温暖人社服务淄川”微信服务号,共发布信息5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没有受理一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无一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近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

2、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我局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3、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制定印发《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对涉密信息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在保证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

4、加强载体建设。及时维护好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栏目设置,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2015年1月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3-12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共分为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zcld.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调研科联系(电话:5289031,电子邮箱:zichuanqurensheju@163.com)。

  一、概述

  一年来,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了专人负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开展学习培训。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开展了多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

  完善配套制度。按照《条例》新要求,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加强基础工作。组织开展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加强《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建设,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机关等。并编制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本局通过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门户网站,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主要情况如下:

  1、机构职能类信息

  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25条,包括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

  2、政策法规类信息

  主动公开政策法规类信息51条,主要包括法律、规章、文件等。

  3、规划计划类信息

  主动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16条,主要包括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4、业务工作类信息

  主动公开业务工作类信息55条,主要包括业务流程、工作进展等。

  5、统计数据信息

  主动公开统计数据类信息62条,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等。

  6、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230条,主要包括工作进展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没有受理一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无一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近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

  2、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我局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3、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制定印发《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对涉密信息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在保证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

  4、加强载体建设。及时维护好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栏目设置,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2014年2月10日


附件:人社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区人社局).doc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19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共分为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zcld.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调研科联系(电话:5289031,电子邮箱:zichuanqurensheju@163.com)。

  一、概述

  一年来,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了专人负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开展学习培训。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开展了多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

  完善配套制度。按照《条例》新要求,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加强基础工作。组织开展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加强《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建设,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机关等。并编制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本局通过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门户网站,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8条。主要情况如下:

  1、机构职能类信息

  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30条,包括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

  2、政策法规类信息

  主动公开政策法规类信息45条,主要包括法律、规章、文件等。

  3、规划计划类信息

  主动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20条,主要包括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4、业务工作类信息

  主动公开业务工作类信息42条,主要包括业务流程、工作进展等。

  5、统计数据信息

  主动公开统计数据类信息51条,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等。

  6、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220条,主要包括工作进展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没有受理一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局无一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近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

  2、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我局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3、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制定印发《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对涉密信息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在保证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

  4、加强载体建设。及时维护好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栏目设置,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15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共分为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zcld.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调研科联系(电话:5289031,电子邮箱:zichuanqurensheju@163.com)。

一、概述

一年来,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了专人负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开展学习培训。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开展了多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

完善配套制度。按照《条例》新要求,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加强基础工作。组织开展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加强《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建设,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机关等。并编制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本局通过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门户网站,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0条。主要情况如下:

1、机构职能类信息

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25条,包括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

2、政策法规类信息

主动公开政策法规类信息40条,主要包括法律、规章、文件等。

3、规划计划类信息

主动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18条,主要包括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4、业务工作类信息

主动公开业务工作类信息41条,主要包括业务流程、工作进展等。

5、统计数据信息

主动公开统计数据类信息205条,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等。

6、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211条,主要包括工作进展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没有受理一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我局无一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近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

2、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我局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3、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制定印发《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对涉密信息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在保证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

4、加强载体建设。及时维护好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栏目设置,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2-25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共分为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大部分。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zcld.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调研科联系(电话:5289031,电子邮箱:zichuanqurensheju@163.com)。

  一、概述

  一年来,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指定了专人负责,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开展学习培训。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开展了多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

  完善配套制度。按照《条例》新要求,制定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等,并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监督检查等作出规定。

  加强基础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情况,组织开展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府信息清理工作,改版新建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类别、公开内容、公开机关等。并编制了《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本局通过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门户网站,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2010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3条。主要情况如下:

  1、机构职能类信息

  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24条,包括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

  2、政策法规类信息

  主动公开政策法规类信息35条,主要包括法律、规章、文件等。

  3、规划计划类信息

  主动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16条,主要包括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4、业务工作类信息

  主动公开业务工作类信息38条,主要包括业务流程、工作进展等。

  5、统计数据信息

  主动公开统计数据类信息206条,主要包括统计数据等。

  6、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204条,主要包括工作进展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没有受理一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没有向申请者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我局无一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近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

  2、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我局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3、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制定印发《机关效能和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对涉密信息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在保证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

  4、加强载体建设。及时维护好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栏目设置,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二O一一年二月十三日

淄川区人事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05

  2009年,区人事局认真落实全省政务公开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淄纪办发[2009]17号文件精神,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全区人事人才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丰富形式,强化监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上,我们积极主动公开各类信息,主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在公开内容上,我们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内容的整理和公开工作。根据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事人才工作实际,我局按时编制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了仔细整理汇总和认真修改完善,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区信息中心。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通过我局网站淄川人才网,积极公开工作要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才会等相关工作,确保应该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及业务办理程序。对群众现场或电话咨询相关业务,我们认真仔细地做好解答工作,真正让群众听得清楚、明白。一年来,共受理信息咨询120余人次,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在公开形式上,我们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等原则,主要通过宣传栏、下发文件、举报电话等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规章制度、领导分工变更、人事任免等应及时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先后制定完善了《淄川区人事局规章制度汇编》、《淄川区人事局工作流程图汇编》等规章制度,不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杜绝了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提高了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同时,将需要公开的信息通过淄川人才网站在网上公开,并在网站上开通机关效能投诉、工资举报邮箱,进一步提高了政务信息公开的效果和作用。到目前为止,淄川人才网日均点击率已突破3000人次,单日点击率突破9800人次,影响力比较大。另外,我局还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人事人才政务公开环境。对于人事重点工作和机关事业单位招考等热点敏感问题,分别在淄川工作、鲁中晨报等媒体刊登相关文章。同时,我局领导还按时参加了阳光政务热线节目,就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场答问,解答了群众的疑惑。
  二、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政务公开宣传虽然形式多样,但是还不够生动,形式比较僵化;一些动态信息公布得还不够及时;部分信息有时更新慢等等。在09年的工作中,我们通过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等方式,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提高了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我局一是增强了局党组的民主作风和凝聚力。二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也促进了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的大变化,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增强了,办事效率提高了,形成了上下想大事、谋新事、干实事的良好风气。三是结合政务公开制度的全面推行,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有效推动了各项人事人才工作的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淄川区人事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2-20

 


  200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按照区政府办公室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认真做好公开信息内容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根据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事人才工作实际,对涉及的相关信息进行了仔细整理汇总和认真修改完善,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同时通过我局网站淄川人才网,积极公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事业单位招考、人才会等相关工作,确保应该公开的内容全部公开,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及业务办理程序。
  二、认真做好信息咨询的受理工作
  先后制定了《淄川区人事局规章制度汇编》、《淄川区人事局工作流程图汇编》等规章制度,不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杜绝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对群众通过现场、电话咨询相关业务,认真仔细地做好解答工作,真正让群众听得清楚、明白。全年,受理信息咨询120余人次,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认真做好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在09年,我局将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信息内容更新、信息咨询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群众满意。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