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依法向山东裕天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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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3-538673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1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山东裕天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齐涛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委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川劳人仲案字(2023)第97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3年9月11日
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