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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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3-541126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0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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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未申报 2023年06月至2023 年 08月的社会保险费。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2023 年10月30日,我单位依法作出《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10055.87元 ,滞纳金 635.71元。因《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在收到通知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淄博市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