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淄博陶润德工贸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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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3-54112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0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淄博陶润德工贸有限公司:
依照淄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0302民初4963号判定的劳动关系和相关证明材料,你单位存在未为职工孙峰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川社险核通[202312060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缴费,跨月欠费金额将发生变化,逾期不办理将移交税务部门予以征收。
淄博市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 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