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淄博德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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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4-542300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1-0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淄博德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淄博德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依照淄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0302民初3663号判定的劳动关系和相关证明材料,你单位存在未为职工张峰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欠缴社会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川社险核通[2024010800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缴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经核定,截止到2024年01月05日,欠缴职工张峰社会保险费:贰万玖仟玖佰贰拾壹元壹角(29921.10元),跨月欠费金额将发生变化,现移交税务部门予以征收。
淄博市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 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