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依法向淄博淄川区跃前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更正裁定书的公告 | ||
---|---|---|---|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4-544467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淄博淄川区跃前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宋宝忠诉淄博淄川区跃前商贸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川劳人仲案字 〔2023〕第961号)已审理终结,现本委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川劳人仲案字〔2023〕第 961号更正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淄博市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