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依法向淄博淄川区跃前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更正裁定书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79D/2024-544467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0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依法向淄博淄川区跃前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更正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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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淄川区跃前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宋宝忠淄博淄川区跃前商贸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川劳人仲案字 〔2023〕第961号)已审理终结,现本委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川劳人仲案字〔2023〕第 961更正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淄博市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