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山东锦城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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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4-546220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山东锦城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单位职工陈岩,身份证号:37030219*******16,未申报 2012年02月至2017年02月的社会保险费。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限你单位于2024年08月20日前到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申报。
因《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在收到通知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淄博市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