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依法向淄博奔尼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079D/2026-55607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04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依法向淄博奔尼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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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奔尼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玲与淄博奔尼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川劳人仲案字〔2026〕第82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定于2026年2月26日9时00分在淄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淄川区般阳路266号)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