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淄川威华中医医院社会保险费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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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6-556308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1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淄川威华中医医院:
经查,你单位未为职工9人申报2022年08月至2024年06月的社会保险费。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 2025 年11 月21日,我单位依法作出《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川社险通〔2025083〕号)并依法送达(公告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应缴纳社会保险费96153.99(元),滞纳金41805.25(元) ,限你单位于2026 年2月23日前到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申报并补缴。
因《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在收到通知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淄博市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