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清退淄川区(第一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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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6-556864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2-25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相关参保人员家属:
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现就崔德华等41名已去世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清退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去世、个人账户余额未完成清退的参保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申领人范围
参保单位或者去世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去世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手续。
三、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法定继承人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四)参保人员或法定继承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携带上述材料至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清退手续。
(二)审核确认: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材料无误后,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清退。
(三)资金支付:资金将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办理地点: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1-9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3-5289032
六、注意事项
(一)逾期未办理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法依规对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后续处理。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虚报信息等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继承人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明确继承权后办理清退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淄川区在职死亡清退个人账户人员名单(第一批).xlsx
淄川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