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依法向淄川区食月亮牛肉火锅店(个体工商户)送达决定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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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6-557319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3-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淄川区食月亮牛肉火锅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牟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川劳人仲案字〔2026〕第179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川劳人仲案字〔2026〕第179号仲裁决定书。决定结果如下:视为撤回申请人仲裁请求。本决定为最终决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淄川区般阳路266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