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依法向临沂市春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0302认定工伤(2026)1026号】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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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6-558174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1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临沂市春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王彩红(身份证号码:370302196712****23)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照规定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鲁370302认定工伤(2026)1026号认定工伤决定。认定内容如下:
王彩红被临沂市春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安排至文昌湖服务区东区负责保洁工作。2025年6月11日王彩红在文昌湖服务区东区卫生间打扫卫生时,不慎滑倒,导致左下肢受伤。王彩红受伤后经淄川区医院诊治,住院17天,诊断结论为:左侧股骨颈骨折。王彩红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认定为工伤。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
(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266号,联系电话:0533-5286797、528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