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依法向青岛易铭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送达决定书法律文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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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079D/2026-558646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0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青岛易铭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丽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川劳人仲案字〔2026〕第501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川劳人仲案字〔2026〕第501号仲裁决定书。决定结果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淄川区般阳路266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