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护工综合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二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052
建议人: 赵毅
主办单位: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1-07-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川人社字〔2021〕64号                 签发人:张伟

 

                                          

对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2号提案的答复

 

赵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护工综合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淄川区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升行动。一是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对全区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新签约23家培训机构,开班52次。根据各培训机构近期开班情况进行跟踪督导、业务指导及政策推送。 截至目前,全区5677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绩效评估,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做好“以工代训”补贴、职业培训、鉴定补贴发放监管及跟踪服务等工作。三是丰富培训载体。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培训机构不断拓宽培训方式、丰富培训载体,提升培训质量。

因为医疗卫生培训属于卫生系统,专业性强,一般培训机构不具备专业资质。目前,淄川区没有医疗卫生项目的培训,也没有专门对医疗护工的培训。

经咨询山东省人社厅及市人社局培训科,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培训医疗资质的学校。我们已积极和医疗卫生部门联系,进行协调,建议联合进行医疗护工培训。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8日

 

 

近些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家中老人一旦生病住院,子女往往不能一直在医院陪护。因此,很多家庭开始请护工到医院陪护,这极大地方便了病人家属,解决了患者家属的后顾之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存在的问题: 1.护工缺少基本的专业培训。从某种意义上讲,护理病人的工作是一项专业工作。护工除了需要接受护理知识专业培训之外,还得关注病人生理心理变化,据了解,目前医院里很多护工来自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或者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在从事护工工作之前并未受到过任何护理方面的专业培训,缺少专门的护理方面的知识,更别说有关病人生理心理方面的沟通交流知识了。 2.部分护工缺少应有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部分护工在对待病人上是看人下菜碟,病人家属有钱的没钱的不一样,病人家属在与不在不一样,更有少数护工向病人家属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给病人及家属带来了很多烦恼,影响了病人的治疗。 3.护工与病人家属之间缺少有效的制约。护工来医院陪护病人,现在基本是病人家属自己找的熟人或是熟人介绍的,很多病人家属与护工之间都没有签订正规的用工合同,陪护工资无任何标准都是自己双方约定,病人家属与护工之间并没有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旦发生矛盾,护工会推脱责任或者双方相互责备。  1.要将护工纳入医院管理的范畴。护工作为一种新行业,服务的对象是病人,他们的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医院的护理服务质量和医院的形象。因此,卫生机构应加强对护工的管理监督,要与护工个人或管理护工的中介机构签订正规的用工合同或协议。2.要严格护工的“准入制度”。明确护工的职责要求,成立护工培训基地,定期培训和考核护工,掌握病人T、P、R、Bp等生命体征观察与检测,学会对不同病人简单的临床护理知识,要与病人家属、医院护理专业人员及时汇报病情变化,还要与患者做好治疗目的等有关病情的沟通交流,以有利于病人积极配合及病情及时合理有效的治疗。编制《医疗护工知识读本》、制定《医院护工管理办法》等,杜绝“所有想做的人都能到医院做护工”的现象。3.规范病人家属与护工的关系。建议医院作为第三方担当监督者,病人家属和护工要签订正规的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保各方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