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设劳动争议‘在线仲裁’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0022
建议人: 孙法斌
主办单位: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4-05-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0022号提案的答复

川人社字〔2024〕19号                 签发人:刘芳

 

孙法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劳动争议‘在线仲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信息化建设是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对增强工作质效、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管理指导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局多年来一直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做,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正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标。

我区仲裁工作信息化建设主要依托市局开发的相关软件来开展,2020年初,区仲裁院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在全国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要求,以局的名义下发《关于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同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仲裁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要求全体人员熟练掌握调解服务平台操作使用方法,不断拓展和完善调解服务平台功能。平均每年使用该平台调解劳动争议案件40件左右。

2012年,淄博市人社局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软件测试单位”和“劳动关系三位一体信息系统应用试点单位”。2021年,市局启动了“新一代智慧人社”项目建设,开发上线了“淄博市调解仲裁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具备网上立案、视频庭审、短信推送、人员管理等主要功能,实现了调解仲裁基本业务的线上办理。2023年,省人社厅按照《山东省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年)》统一规划,启动省级“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建设,将包含调解仲裁在内的全省人社数字化业务纳入省集中一体化管理,对外提供全省一体化公共服务。市局作为省平台调解仲裁项目建设试点单位,安排专人全程参与了项目规划和业务梳理,并将持续跟进后续系统开发和应用测试。项目建成后,将实现调解仲裁与人社系统其他业务之间的协同联动,实现与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为各级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提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数字化服务。下一步,我局将主动与市局对接,并将在系统建设应用过程中,积极吸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不断向市局反馈,进一步完善和丰富调解仲裁信息化能力,力争将更多“淄博智慧”、“淄博方案”纳入全省建设标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29日 

  

(联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宋乐乐)

关于增设劳动争议“在线仲裁”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