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川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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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0-200116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政府办公室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近期,出台了《淄川区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如何参加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各镇(街道、开发区)是冬季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有计划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可以到村居报名,由村居将实施改造的用户信息报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是否可以参加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2、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后,可以享受哪些补贴政策?
气代煤工程补贴标准:1、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改造补贴:3000元/户;2、燃气壁挂炉购置补贴:按照购买价格的70%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户;3、气代煤供暖用气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户(采暖期用1立方米天然气,补贴1元,最高补贴1200元/户,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
电代煤工程补贴标准:1、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资金补贴:按照购买价格的85%补贴,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户;2、电代煤用电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户(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每户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最高补贴1200元,用电不足6000千瓦据实补贴,补贴时间暂定3年);3、生活用气补贴:每年400元/户(每户每年8瓶液化石油气15公斤/瓶,每瓶5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
循环水集中供暖工程补贴标准:区财政每平方米补贴17.5元,剩余部分(15元/平方米)由各镇(街道、开发区)与供热公司协商,超出部分有各镇(街道、开发区)自行解决。
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补贴标准:每户补贴3500元(包括设施改造补贴800元/户,电价补贴每年900元/户,补贴三年)。
3、采暖设备如何选购?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供暖设备招标,并发文明确中标企业目录。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各村居实际条件选择取暖方式,组织村居在采暖设备中标企业目录里选购,原则上一个村居一个品牌。
4、年初没有报名,明年是否可以报名参加清洁取暖改造?
不可以。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今年是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最后一年,将全面完成中央、省、市下达的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任务。
5、用气用电运行补贴啥时候发?
供暖季结束后,各镇(街道、开发区)与燃气公司和供电中心联系,调取供暖季实施取暖改造居民的用电用气数据,村居组织居民核实确认后,各村居将确认数据及申请补贴资金报镇,镇报区冬季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区政府申请拨付资金,供暖结束当年12月31日前拨付至各镇(街道、开发区),由镇办拨付至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