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7-12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区政府领导简历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6、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7、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
      8、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site_zcqrmzfbgs/
  本机关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

(2)“淄川政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号:zichuanquzhengfu

(3)《淄川区人民政府公报》(http://www.zichuan.gov.cn/gongkai/channel_c_5f9f696d489871774b4da7e4_n_1605765541.0359/)。

 同时,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区档案馆: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5181472
  区图书馆: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230号,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5260170
  区政务服务中心: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开放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533-5289005
  (三)公开时限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见《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 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淄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1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32)。
  (4)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区政府及区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
  邮政编码:255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5181064
  电子邮箱:zcgov@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区政府工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区政府工作部门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开。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  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zwgkb@zb.shandong.cn
  对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机构为: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甲1号(淄博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邮政编码:255030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33-2306018、0533-2306099
  对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诉讼的受理机构为: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8号
  邮政编码:255095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33-3184104

     

附件1:淄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淄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淄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淄川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6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邮编:255100;电话:0533-5181064;电子邮箱:zcgov@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推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民互动、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1.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落实重点工作。2023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梳理形成重点任务工作台账,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策类文件14条,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1条。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效。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针对本年度公开的14个政策类文件,制发了等多形式、多角度的解读60余个,切实提升了解读质量,增强了公众对政策的认同感。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依法依规办理,切实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3年,区政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比上年降低了36.8%;上年结转处理2件。本年度在法定时限内规范答复13件,包括,予以公开3件,部分公开6件,不予处理1件,其他处理情况3件;结转下一年处理1件。

3、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定期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回头看”监测维护,保证信息发布内容质量二是落实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根据废止情况,及时标注文件效力状态。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落实制作、审核、发布全流程责任分工制,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关切热点,持续做好门户网站栏目展现,及时调整设置网站专题专栏,通过不断优化栏目设置,保障信息发布分类更加明确。二是持续做好网站公开栏目维护工作,定期优化专栏内容、服务功能,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2023年,通过政府公报专栏按季度发布《淄川区人民政府公报》4期,明确政府公报赠阅范围,公开公报查阅方式,公开发布政府和政府办公室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42件。

5、监督保障。

一是落实《2023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淄川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部署安排,进一步明确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及规范。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优化专职队伍结构,明确工作到人,并定期组织开展研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三是加强业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对标对表上级针对公开的新要求,组织各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6

第二十条第( 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六)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3

0

0

0

0

0

3

( 七) 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策文件展现形式、解读深度不够,涉企惠企和便民利民政策的到达率、知晓率仍有提升空间。二是部分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化、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一是持续完善解读流程,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通过分析影响范围和受众特点,创新相关文件解读形式。二是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自查自纠力度,确保公开内容及时、规范。并针对自查结果总结经验不足,明确新阶段任务目标,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2023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部署、要求,重点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提高政策解读质效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政协委员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农村基层信息化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议”提案1件,依规对建议内容、答复内容进行公开。未有上级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公开任务。

4、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3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加强主动公开、创新解读形式、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积极探索工作新方法。一是编制《融公开平台工作手册》,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业务操作方面集中出现的问题及要点,进行了明确的操作说明指导,帮助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更好地掌握相关业务。二是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图片图表、H5电子书、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对14个重要政策文件进行60余个解读。三是通过组织知识竞赛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宣传,线上累计答题人数已超过100人次,提高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无。

6、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7、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获取,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电话:0533-5181064;邮编:255100;邮箱:zcgov@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省、市、区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继续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民互动、平台建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1、主动公开。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会议公开、政策解读发布等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的决策、管理、服务,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制定印发《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明确政策解读范围及内容规范解读程序,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知晓度2022年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2条,其中,政策文件类17条,解读类17条,其他28条。

2、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提升办理质量,切实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2年,区政府办公室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上年结转公开申请3件。其中,在法定时限内规范答复21件,结转下一年处理1件。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执行系统+人工审核程序,保证信息发布内容质量,定期开展检测并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二是持续完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数据库建设,通过增设必填字段,实现政策文件分类统计、智能检索等功能。

4、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持续做好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通过不断优化栏目设置,汇聚、整合、共享政府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在线检索功能,提升政府网站智能化服务水平。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构建整体联动、协同发声的全区政务新媒体矩阵。三是继续做好政府公报发行,2022年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淄川区人民政府公报》4期,集中刊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36件,各服务大厅免费向公众赠阅纸质文件

5、强化监督保障。一是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制定了《淄川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采用以会代训以干代训方式,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完善工作考核体系,通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无遗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8

第二十条第( 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

0

0

0

0

0

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 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0

0

0

0

0

9

( 三) 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 四) 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 五) 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 六) 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 七) 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

0

0

0

3

1

0

0

1

2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策的解读方式较为单一,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重要政策进行多次解读情况较少,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二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待提升,对公开标准的理解、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发布内容的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继续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是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持续优化解读流程,通过分析影响范围和受众特点,对重要文件进行多样化解读。二是继续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2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2022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部署,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目标,强化了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形成了分工明确的工作体系,加强了政务公开培训工作。

3、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2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7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21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

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获取,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电话:0533-5181064,邮箱:zcgov@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淄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助推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1主动公开一是做好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调整和更新,同时根据工作变化,及时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等信息。二是加强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2021年通过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8条,其中,政策文件类30条,解读类26条,其他42条。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开,对上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法定时限内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依申请公开提升依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完善落实《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2021,区政府办公室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其中,在法定时限内规范答复25件,结转下一年处理4件。无上年结转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政府信息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按照各科室职责分工,制定了《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各科室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二是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在起草文件同时确文件的公开属性,对于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必须注明理由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三是做好文件解读,起草印发政策文件时,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公开,让公众更方便更全面了解政策文件,提高政策文件公开效果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效能。一是重点做好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方便公众获得所需信息。二是提升政务新媒体公开,加强对全区政务新媒体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公开效能。三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发行,2021《淄川区人民政府公报》改为每季度发行1期,全年共发行4期,集中刊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文件35件,《淄川区人民政府公报》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区政务服务大厅、各便民服务大厅免费赠阅,《淄川区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同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5监督保障一是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制定考核细则,督促引导全区政务公开提质增效。三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区政府办公室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知识集中学习3次,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知识,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7

第二十条第(五) 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八) 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9

0

0

0

0

0

2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0

0

0

0

0

21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 其他

0

0

0

0

0

0

0

(七) 总计

25

0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21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人员对政务公开重视仍然不足,对政务公开相关知识了解不深入,配合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强;二是由于公开信息需要各相关科室协调配合并履行审核程序,造成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培训,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抓好督导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二是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各科室间的工作协调配合,采用网上文件流转审批等方式,提高文件签批审核效率,增强文件公开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2、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1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淄川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部署,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同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了各项工作的落实,较好完成了全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

3、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1年度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9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编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ichuan.gov.cn/)获取,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5号,电话:0533-5181064,邮箱:zcgov@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

1、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按照《2020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川政办字〔202058号)要求,及时公开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规划计划、政策文件、财政信息、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管理等信息。2020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4条。二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市、区工作要求,结合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编制完成了《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区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公开发布。下一步将继续对标准目录做好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更新。

2020年度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任务。

2、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了调整规范,全面公开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地址、邮箱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网上申请受理渠道。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处理,在法定时限内给予规范答复。2020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在法定时限内给予了规范答复,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

3、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完善公开制度,制定了文件主动公开流程图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流程图,明确了公开流程,方便公众获取信息。二是按照《条例》《办法》规定,以及《关于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政办字〔20181号)要求,在起草文件的同时明确文件的公开属性,对于主动公开的文件,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和程序审核后,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4、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栏目设置,着力强化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全流程联动,同时加强公开栏目的内容保障更新,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20年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500余条。二是做好政府公报发行工作,2020年编制发布《淄川区人民政府公报》2期,集中刊发区政府文件、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同时编制了《政府公报》电子版,电子版同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5、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全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4次,尤其对重点领域方面涉及的单位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指导,提高了各单位政务公开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强化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三是持续加强对各单位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0

156.8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内容单一、政务公开方式和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等方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强基础、补短板,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一是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加强学习交流,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加强对政策文件的解读,更多的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三是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20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35号,电话:5181064,邮箱:zcgov@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淄川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明确了以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人员素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会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促进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

1、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办法》规定,以及《关于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政办字〔2018〕1号)要求,在起草文件的同时,就确定文件的公开性质,对于主动公开的文件,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和审核后,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按照《2019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川政办字〔2019〕43号)要求,及时公开本机关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信息。 2019年,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7条。无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网站上调整充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全面公开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地址、邮箱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网上申请受理渠道。对于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处理,在法定时限内给予规范答复。2019年,区政府办公室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均在法定时限内给予了规范答复,无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0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5

57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9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表;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单一;三是利用政务新媒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今后的工作中,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公开意识,健全机制,补齐工作短板,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3-29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淄川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统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35号;邮编:255100;电话、传真:0533-5181064)。

一、概述

2018年,淄川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27号)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切,全面做好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强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建设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川政发〔2018〕16号),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并向社会公开。年内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做出批示、提出要求,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政办字〔2018〕1号),对公文的公开属性从制作源头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要求,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严格执行《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淄川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工作制度,确立了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主导推进,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规范、准确、及时。

(三)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对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充实内容,重点增加了政策解读、政民互动和热点回应等栏目内容。设立了“政民互动”、“民生政策问答”、“民生热点”、“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等栏目。加强重大决策的预公开和征集群众意见工作,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进行及时回应和解答。

(四)创新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形式

严格落实政策文件同步解读机制,创新和丰富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形式,通过领导干部解读、政策说明会、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宣讲政策。建设“般阳民生”服务督查网络平台,整合投诉、区长邮箱、综合执法、信访等多个平台的数据,实现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部门联动、限时办理,以最快的速度响应群众诉求,提升了群众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满意度。淄川电台开播了“阳光问政·局长在线”电台栏目,从2018年4月24日开始,每周二上午7:30至8:30,通过淄川人民广播电台FM105.5和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进行直播,区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队上线,现场解答听众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平台提出的问题,全年已有61个单位上线。“阳光问政·局长在线”电台栏目的开播,拓宽了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和群众诉求渠道,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促进政风行风持续好转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对网站栏目进行完善提升。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公开目录内容保障和更新,加强“重点领域公开专栏”建设,开设食品药品安全、扶贫救助、住房保障、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就业创业、建议提案等栏目,全年公开重点领域各类信息1886条;二是积极开发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技术应用,目前全区已有各类政务新媒体27个,全年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5412条;三是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政务公开,每逢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发布重大举措时,同步制定信息公开方案,邀请媒体到会采访或向媒体提供素材,通过主流媒体公开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全区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90条,其中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4031条,政务微博公开2627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2785条,其他方式公开1947条。年内制发规范性文件15个,全部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全面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公开、会议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重大决策部署公开、审计结果公开。一是对制定重大决策过程中向社会征集意见以及对征集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公开,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意见征集意见征集和反馈信息25条;二是对区政府重要会议、新闻发布会等会议召开情况以及邀请专家、利益相关方、媒体记者参会情况进行公开,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区长办公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会议信息19条;三是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以及办理情况进行公开,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议案提案办理信息56条;四是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改革任务、民生事项、政府决定事项执行过程和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公开了《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等相关信息;五是对区级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等进行公开,公开了《淄川区2017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关于2018年淄川区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等相关信息。

(二)“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是在区政府网站设立了“淄川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专栏,对区级政府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进行全面公开,公开主要职责337项,具体责任事项1172项,部门职责边界102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40项,公共服务事项113项;二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共公开全区46个部门各类行政权力清单1248项;三是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全年制发规范性文件15件,全部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四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在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布区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开区级随机抽查事项416项,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193条;五是在区政府网站设立“双公示”专栏,并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川行政执法网”等网站公开了区级行政处罚主体、处罚结果等信息;六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发布了《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镇(街道)、开发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行政权力和服务指南》,对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以及办理结果进行了公开。

(三)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是在区政府网站设立了“财政资金”和“财政预决算”专栏,并通过“淄博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对区级及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财政收支、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以及债务规模、种类、利率、期限、用途等信息进行公开,全年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了《淄川区2017年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关于2018年淄川区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2018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表》、《2018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分配表》等相关信息45条,通过“淄博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区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176条。

(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通过“淄博市重大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和区政府网站对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的项目批准和项目实施信息进行公开。在区政府网站设立了“重大项目建设”专栏,包括了“项目立项”、“规划信息”、“涉水信息”、“环境影响”、“项目实施”、“重大项目进展”等子栏目,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信息以及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了淄博先进制造产业创新孵化基地、东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中国财富陶瓷城三期等各类项目信息198条。

(五)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做好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一是在区政府网站设立了相关的公开专栏,公开了北苏社区棚户区改造、杜坡山居住区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及分配信息71条;二是通过“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和区政府网站公开了土地供应、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等信息;三是在区政府网站加挂“淄博市政府采购网”和“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在2个平台上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各类政府采购信息396条。

(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

在区政府网站设立了“教体文化”、“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扶贫救助”、“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专栏,同时通过淄川教体信息网、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等平台对扶贫政策、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教育招生和收费、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疾病应急救助、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食品药品许可和监督检查、环境污染防治和执法监管、灾害事故救援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各类相关信息683条。

(七)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在区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对国资国企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公开,包括国有企业信息和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安全事故信息、安全警示提示信息、事故调查报告以及检查执法、随机抽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等相关信息。同时发布应急避险常识、家庭安全常识、公共安全常识等信息,定期发布安全警示提示信息,方便群众和企业规避安全风险。全年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了《区属监管国有企业资产状况表》、《泰诚精细磨料制造有限公司“11.3”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等各类相关信息12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件,同意公开答复7件,非本机关信息6件,申请信息不存在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区在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全区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是政务公开渠道和方式需要进一步拓宽和丰富,在现有通过公示栏、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外,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加强交流互动和热点回应,使群众更加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业务知识不足,工作衔接不到位等问题,不利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督导,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督导相结合,促进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使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29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淄川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统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35号;邮编:255100;电话、传真:0533-5181064)。

一、概述

2017年,淄川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年内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制订下发了《2017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川政办字〔2017〕89号),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落实,有力推动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确立了以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主导推进,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区信息中心、区法制局、区保密局等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将“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就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保密审查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三)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政策文件同步解读机制,创新解读形式,通过领导干部解读、政策说明会、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宣讲政策。对于社保医保、招生划片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发布解读稿件,做好科学解读。其中,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解读《淄川区2017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淄川区餐饮项目环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淄川区劳务市场规范建设实施办法》等各类政策解读信息56条,并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相互关联链接,便于公众查阅。回应群众关切热点方面,区市民投诉中心全年共受理各类投诉事项27910件,其中民生热线服务系统受理18296件,区政府网站“般阳民声”网络平台受理9560件,区长信箱受理投诉34件,市政府网络互动管理平台留言20件,制作发布《“般阳民声”栏目近期热点选登》8期。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着力对网站栏目进行了完善提升。新增加了“数据开放”栏目,优化充实了“办事服务”、“政民互动”、“政务公开”等栏目;围绕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加强公开目录内容保障和动态更新,加强“重点领域公开专栏”建设,开设食品药品安全、扶贫救助、住房保障、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就业创业、建议提案等24个子栏目,全年公开重点领域类信息1528条。二是积极开发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技术应用,目前全区已有各类政务新媒体42个,全年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4365条。三是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政务公开,每逢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发布重大举措时,均同步制定新闻宣传方案,邀请媒体到会采访或向媒体提供素材,通过主流媒体宣传,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2017年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

(五)开展政务公开业务专项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我区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按照培训计划,邀请业内资深专家进行培训授课,年内组织召开了全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集中对全区77个单位的9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全区各政务公开单位也以不同形式举行各类培训30余次,累计培训75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全区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66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6111条,政务微博公开2270条,政务微信公开2094条,其他方式公开1307条,年内制发并公开规范性文件16个。

(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公共服务事项公开情况。我区在全面公开“三张清单”的基础上,严格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有变化及时进行调整。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保留区级行政审批事项64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3989项。积极开展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梳理出区级公共服务事项522项;镇级公共服务事项124项、行政权力事项87项,通过区政府网站“三最城市指标体系”专栏向社会公布。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和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全部在法定时限内通过区政府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同时,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了《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2017年淄川区区级“三公”经费预算》《关于淄川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的报告》《淄川区2017年1—11月财政收支完成情况》《2017年第三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情况》等各类财政资金类信息230条,政府采购类信息86条。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公开情况。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淄川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提供办理指南、网上申报、结果公示、查询下载、咨询投诉等服务,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对各入驻部门的办理事项和业务数据进行了梳理和优化整合,纳入到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公布了《关于将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务服务事项“0+1”次跑腿目录》等文件。自网上办理业务开展以来,累计网上受理办理申请1.7万余件。

(四)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推进决策公开情况。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出台了《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和《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梳理确认涉及土地规划、城区规划、公共资源配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6项,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按规定主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扩大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通过区政府网站“重大决策”“征集调查”等专栏,公开了《关于印发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公布2017年度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淄川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听证会公告》《关于举行<淄川区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划片招生方案调整>听证会的公告》《淄川区2017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淄川区禁煤区的通告》等决策类信息76条。

扶贫工作和社会救助公开情况。严格落实贫困户识别“两公告一公示”制度和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在各相关村居公示栏显眼位置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了《淄川区贫困户名单(第一批)》《关于提高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关于下达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淄川区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扶贫救助类信息81条。民政部门设立并公开了救助热线电话(5282037),及时答复公众询问;同时,在全区所有村居安装了公示栏,对救助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公开。

(六)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情况。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信息主要通过淄博房产信息网和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年内公开了《2017年保障房分配情况》《2017年保障房任务完成情况》《淄川区廉租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及程序》《淄川区东山社区限价商品住房房源及申购程序公示》《淄川区2018年棚改计划任务首批名单公示》等信息37条。农村危房改造信息主要通过《淄川区民生政策宣讲手册》、印发明白纸、在镇(办)村居张榜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

(七)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坚决打赢环保攻坚战”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专栏,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信息,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年内,公开了淄川区2017年污染源随机抽查记录、淄川区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清单、环境信访查实信息等环保类信息547条。自来水水质信息通过星辰供水公司微信公众号“星辰供水供气”定期发布。

(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通过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下设的“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公开相关信息。2017年,共发布各类信息73条,其中食品抽检信息38条,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九)教育、卫生、社保及推进就业创业等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中小学当年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划片方案、加分学生及特长学生录取结果等通过区政府网站、区教体网、微信公众号及学校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卫生领域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相关的政策文件、公告通知及健康科普信息;各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显示屏及公告公示栏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社保及推进就业创业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公众号公开。2017年,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教育类信息41条,公共卫生类信息94条,社保及推进就业创业类83条,安全生产类信息120条,重大项目建设类信息 36条,减税降费类信息43条,营商环境类信息97条。

(十)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7年淄川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召开全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会议,交办市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10件,区级人大代表建议55件、政协提案86件,涉及40余个区直部门及有关镇办,有关单位对办理情况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其中按时答复11件,延期答复8件。其中,属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同意公开1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3件。我区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7年,全区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9件,其中复议结果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1件,纠错8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一是针对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部分单位还存在学习把握不深不透的问题;二是因工作人员人员发生变动,部分单位公开工作交接和衔接不够到位,具体业务流程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三是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力度,借助新版区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统一平台集约化这一契机,做好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升级规范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月、季、年的工作督导考核,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同时进一步拓展广播、电视、报纸、移动媒体、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方便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7-03-31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淄川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统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
  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始,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35号;邮编:255100;电话、传真:0533-5181064)。
  一、概述
  2016年,淄川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围绕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由一名常委副区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各政务公开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纳入重要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印发了《淄川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川政办字〔2016〕55号),扎实抓好任务分解和督导落实,促进了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二)落实好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确立了以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主导推进,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区信息中心、区法制局、区保密局等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就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保密审查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三)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通过落实同步解读机制、改进解读方式,及时回应热点问题。对于社保医保、招生划片、不动产登记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权威解读稿件,做好科学解读。其中,通过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区人社局网站、教体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了《2016年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解读》、《淄川区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问答》、《淄川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不动产登记明白纸》等各类政策解读信息80余条。2016年全年通过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在线回复公众的各类政策咨询6261件,接听处置市民电话诉求12817人次,区长信箱受理电子邮件32件,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
  (四)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以“政务公开”专栏为重点,强化目录内容保障更新工作,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及时公开。今年以来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4300余条。二是积极开发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技术应用,目前全区已有各类政务新媒体50余个,全年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2600余条。三是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政务公开,2016年累计发布信息290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区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46条,较上年增加7.4%,其中区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公开8193条,各镇、街道办、开发区主动公开1753条。
  1、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情况:我区在全面公开“三张清单”的基础上,严格实行清单动态管理。2016年年初,区编办参照《淄博市区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参考》,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事项名称、办理承诺时限、审批收费项目及标准、中介服务收费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规范。经梳理,我区审批事项保留31个区直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63项;同时将9个垂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20项列入目录。审批收费项目保留10个区直部门22项行政审批收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保留11个区直部门的2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编制了《淄川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2、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和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全部在法定时限内通过区政府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同时,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了包括《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2016年二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发放明细表》、《淄川区绿动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政府采购信息等在内的专项资金信息。
  3、政务服务公开情况: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快淄川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由线下向网上办理延伸,对各入驻部门的办理事项和业务数据进行了梳理和优化整合,纳入到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行政审批等服务的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和结果公示正常开展,年内,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开通了390余项网上办理事项,公示办理结果1万余条。另外,区行政服务中心还印发《审批事项办理服务指南》800余册,供办事群众取阅。
  4、推进决策公开情况:严格落实《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政发〔2014〕22号),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按规定主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扩大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反复论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高决策科学民主性。如《淄川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6—2030)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示、《淄川区双杨镇寨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示》等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5、扶贫工作和社会救助公开情况:做好扶贫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贫困户识别“两公告一公示”制度和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了《淄川区扶贫办2016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淄川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名单公告》、《淄川区扶贫工作重点村退出名单公告》等信息。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为全区所有村居安装了公示栏对救助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公开,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设立了救助热线电话(5111919),及时答复公众询问;印制了民政业务宣传手册,方便公众查阅。
  6、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情况: 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信息主要通过淄博房产信息网和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2016年公开了《淄川区颐泽限价房报名公告》、《淄川区东山限价房认售公告》、《淄川区2016年度公租房房源及申请配租公示》、《淄川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等信息21条。农村危房改造信息主要通过《淄川区民生政策宣讲手册》、印发明白纸、在镇(办)村居张榜等方式公开公示。
  7、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信息,及时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以上信息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发布,年内公开了《淄川区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示》、《淄川区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等信息。自来水水质信息通过区自来水公司微信公众号(星辰供水供气)定期公布。
  8、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食品安全在行动”专栏公开相关信息。2016年,发布食品抽检信息22期,详细公布了各批次抽检的品种信息,生产单位、批号,抽检结果等情况,有效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9、教育、卫生、社保及推进就业创业等信息公开情况: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中小学当年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划片方案、加分学生及特长学生录取结果等通过区政府网站、区教体网、微信公众号及学校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年内公开了《淄川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及时间安排》、《淄川区2016年中考招生政策问答》等信息。卫生领域信息主要通过区卫计局网站公开相关的政策文件、公告通知及健康科普信息;各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显示屏及公告公示栏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社保及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方面,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区人社网和区人社局公众号公开信息,2016年公开了《淄川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公告》、《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明白纸》、《2016年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公告》等信息。2016年末,为贯彻中央和省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落实《淄博市鼓励“零成本创业”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促进更多大学生加入创业者行列,我区举办了“创业淄川.创启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意征集活动暨第一届淄川区创业创意大赛。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按时答复4件,延期答复1件。其中,属已主动公开范围1件,同意公开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2件。我区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6年,全区共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1件,纠错1件;全区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全区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主要是: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需要继续加强,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主动性还有待增强,个别单位因工作人员更换,工作交接不细致,对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保障力度不够,信息公开总体成效与群众的期望还存有一定差距等。
  下一步,我区将根据《条例》、《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包括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6-03-30

本报告由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35号;邮编:255100;电话、传真:0533-5181064)。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我区认真按照《条例》、《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5〕10号)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着力抓好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教育、卫生、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抓好传统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57条,其中,区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8373条,各镇、街道办、开发区主动公开信息884条;全年公开规范性文件15个,发布政策解读131条,发布《淄川新闻》视频242期,回复公众各类政策咨询6268人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人员、资金、机制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区政府办公室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各部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本单位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能,细化工作规程,推动工作开展。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川政办发〔2015〕90号),就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下发了《关于做好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建设,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工作中,严格执行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社会评议办法、发布协调工作规定、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在内容审核上,坚持“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安全,杜绝泄密情况发生。进一步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对于情况复杂的申请事项,坚持与有关部门会商研究,并根据需要征求法制部门的意见。
  三、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是落实同步解读机制,改进解读方式,及时回应舆情和热点问题。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及时做好科学解读。通过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信息公开”专栏和各部门网站,发布《区财政局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答记者问》、《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知识问答》、《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调整养老金政策问答》等各类政策解读信息131条。
  二是抓好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及时在线回复公众的各类政策咨询。2015年通过“般阳民声”互动平台回复公众各类政策咨询6268人次。通过区政府网站“民生政策”栏目,对劳动就业、户籍证照、三农政策等10个大类54个子类共1300余类事项,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详细解读。
  三是发挥区民生热线服务系统、区长信箱等受理平台作用,认真倾听公众诉求,及时回馈公众问询,切实维护公众权益。2015年区政府市民投诉中心累计接听处置市民电话诉求10132人次,区长信箱受理电子邮件63件,全部按时办结。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情况
  一是编制了《淄川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确定了全区45个部门单位的273项行政许可事项。二是编制了《淄川区区级部门和单位行政权力清单》,明确了全区55个部门单位的4591项权力事项。三是编制了《淄川区区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明确了全区39个部门单位的权力事项。四是编制了《淄川区区级“三最”城市指标体系》,包含40个部门单位,涉及行政审批事项124项,其中,区直部门31个,行政审批事项91项;双管部门9个,行政审批事项33项。以上信息均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区政府预决算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全区110个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均按照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在区政府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公开,按时公开完成率100%。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将200余个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山东政府采购网、淄博政府采购网和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扶贫、移民资金的发放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公开扶贫、移民资金的规模、发放明细等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了《2015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2015年大中型水库移民第二季度后期扶持资金明细表》等信息。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土地供应和征收方面,主要包括征地政策、征地信息、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等信息,及时通过淄博市国土资源局淄川分局网站、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2015年公开信息109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信息,通过淄博房产信息网和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2015年公开了《淄川区东山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及申购程序公示》、《淄川区东山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结果公示》、《淄川区新星安居小区经济适用房剩余房源申购家庭情况公示说明》等住房保障信息21条。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方面,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区人社局网站及微信平台进行了公开。2015年主动公开社保类信息479条,发布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淄川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名单(城乡居民)》、《淄川区医疗保险处社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公示(2011年-2014年)》等信息,重点对公众关注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进行了全面的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方面,我区专门设立了5111919救助热线电话,及时答复公众询问。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全区所有村居均设置了公示栏,在村居显眼处对救助信息进行及时全面公开,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
  教育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中小学当年招生意见、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是高中招生方面,学生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均在网上进行,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统一进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在各普通高中学校网站及校门口公示栏公示。特长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最终录取结果也统一进行公示。二是民办学校招生方面,区教体局提前在本局网站上发布招生公告,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录取结果现场进行公示。三是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方面,充分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及家长的意见建议,对划片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通过淄川工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招生。四是中小学考试加分学生及特长学生录取结果信息公开方面,制定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示专业成绩和录取结果,保障了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区医院、中医院、妇保院、疾控中心以及19处乡镇卫生院、9处厂矿医院,均根据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通过电子显示屏24小时不间断公开就诊流程、价格等信息,乡镇卫生院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实行零差价销售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及公告栏全面公开信息。
  (五)重大建设项目公开情况
  2015年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和淄博市建筑管理信息网发布建设工程招标项目46个。通过区政府网站,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招投标有关情况进行了公开。
  (六)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通过区政府网站、环保分局网站,公开258条建设项目环评信息、100家单位的环境违法立案情况、73家省控市控国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对26家单位2014年环境违法处罚情况进行了公开。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通过“食品安全在行动”专栏,2015年公开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等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41条,公布了包括各批次抽检的品种信息、生产单位、批号以及抽检结果等情况,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做好目录内容保障更新工作。按照《条例》、《办法》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对各级各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完善公开目录,确保公开目录动态更新,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及时公开。
  二是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完善淄川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凡属应公开的信息,均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公开。
  三是抓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公开工作。要求公文草拟部门在完成公文草拟的同时,根据公文的内容注明其属性;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具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政府法制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审查把关。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调整优化栏目设置,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重点,发挥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技术应用,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捷的渠道。同时,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六、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0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给予了答复。其中,有1件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均采取免费公开的方式,无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九、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全区各级各单位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保密审查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有: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方法、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还需要进行一步加大。
2016年,我们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机制,调动各级各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公众。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培训。开展《条例》、《办法》宣传,提升各级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对相关重点部门的调度指导,细化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切实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分类整合。对各类信息进行科学分类,合理调整优化栏目设置,进一步方便公众查阅和利用信息资源。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5-03-30

本报告由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35号;邮编:255100;电话(传真):0533-5181064)。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4年,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29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程,并狠抓整改落实,促进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认真按照《条例》、《办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全力推动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委宣传部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及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均由主要负责人具体督导,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逐级明确责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对于《条例》实施前形成的政府信息组织进行了清理,对于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步梳理和有序公开。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与法制、信访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做到了依法合规。三是完善与公众的互动机制。加强“阳光政务热线”、“般阳民声”等互动栏目建设,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宣传政策,答疑释惑,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三、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府信息,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建立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及时将政府信息发布出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积极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引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效能和覆盖面。先后开通了“新淄川”腾讯、新浪微博和手机客户端,及时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目前已累计发布各类新闻动态信息15000余条,关注人数达90多万。另外,交警、公安、人社、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能行业特点,开通了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互动平台,方便快捷地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加强政务热线电话的建设和管理。成立了区民生热线服务中心,统一整合1234501公开电话、区长信箱等互动平台,科学规范服务流程,认真倾听公众诉求,及时回馈公众问询,切实维护公众权益。2014年,区政府市民投诉中心累计接听处置市民信函、电话诉求等2532人次。

  (四)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8月份新开通了“般阳民声”栏目。该栏目集收集、处置、反馈群众诉求于一体,是区委区政府知民情、解民忧、聚民智、凝民心的重要信息收集渠道。配套制定了《般阳民声栏目受理回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将各部门、单位回复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全区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栏目自上线运行以来,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3122条,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解决处理。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情况

  一是编制了《淄川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确定了全区44个部门单位的220项行政许可事项和26项非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审批权限进行了全面梳理,划分“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收费清单”,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有关事项。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了《关于淄川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等文件。二是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信息公开。通过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推动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稳步推进。二是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通过淄博房产信息网主动及时公开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信息,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公开透明。三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通过省政府采购网、淄博政府采购网、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投标公告信息,及时公开中标结果,确保了政府采购全过程的阳光操作。全年共发布招标公告信息257条。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卫生系统网站及时公开年度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信息;区属各医院、各镇卫生院将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等信息通过LED电子屏、宣传栏等进行公开。二是通过区教体系统网站主动公开年度教体工作要点、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等信息82条,回应涉及划片招生、教育收费、校车管理等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件次。三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了改版,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7月份开通了“温暖人社服务淄川”微信服务号。全年通过人社网站发布社会保障类信息463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政府信息55条。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对于环保、安监、食品药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各类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以公告通知、专题专栏等形式及时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其中,开设“食品安全在行动”专栏,发布相关信息15条;通过“公告通知”栏目,发布环评公告信息78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7462条,其中,区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6114条,各镇(街道办、开发区)主动公开信息1348条;全年共计公开各类规范性文件3个,发布政策解读225条,发布《淄川新闻》视频249期;通过区政府网站对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等3次全区性重点会议进行了网上直播;发布“阳光政务热线”38期,62个部门领导上线与群众互动解答问题,宣传政策规定。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调整优化栏目设置,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重点,将区政府网站打造成为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的主渠道。同时,积极协调推进镇办、部门网站平台建设。二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根据相关部门人员调整变化情况,对组成人员进行动态调整。三是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好区图书馆、档案馆、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人民会堂等公开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四是积极开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技术应用,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

  六、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给予了答复。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度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都采取免费公开的方式,无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九、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全区各单位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保密审查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上级要求和广大群众期盼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强,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仍显不够,群众知晓率、参与度还有待提高;在一些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以及涉及公共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信息公开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到常态化工作中去。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的公开,尤其是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公共监管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4-03-31

本报告由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和下载(网址:http://www.zichuan.gov.cn)。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35号;邮编:255100;电话(传真):0533-5181064)。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3年,我区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工作督导,深入扎实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镇(街道办、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也都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本级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完善制度措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措施规范,细化相关工作要求,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各项制度规范落到实处,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3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3390条,其中按信息公开类别分:机构职能类114条、政策法规类265条、规划计划类166条、业务工作类1560条、统计数据类562条、其他类723条;按信息公开主体分:区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2829条,各镇(街道办、开发区)主动公开信息561条。其中,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公布了淄川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淄川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及申购程序选房结果公示、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等信息;在便民信息方面,公布了《2013年淄川区公开民生政策汇编》等。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将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单位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二是继续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传统途径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加强查阅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图书馆、档案馆、信息中心三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及会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询触摸屏的作用,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者提供便利。

  四、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度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都采取免费公开的方式,无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七、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全区各单位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保密审查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区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特别是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公众公开的信息数量相对较少,宣传的力度还有待于加大。

  2014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指导,通过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拓宽公开形式,在发挥好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逐步引导有条件的信息公开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权威性。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3-29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综合各镇(办)和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并附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2 年1 月1 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zichuan.gov.cn)上下载。

   一、概述

  淄川区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统一部署,注重实效,在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公开内容的拓展和公开形式的规范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推进;在建设阳光政府、沟通服务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全区各相关单位都落实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区政府办公室还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有关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其中 2012年11月份会同区委保密局对全区部分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区严格遵照《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暂行)》、《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暂行)》、《淄川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暂行)》、《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暂行)》、《淄川区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暂行)》等6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求各单位提高认识,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具体工作中,我们遵循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在内容审核上,我们遵循“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安全,杜绝泄密情况发生。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2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551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215条,主要公开了《淄川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内设机构》等与机构职能相关的政府信息;政策法规类466条,主要公开了《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规范文件;规划计划类658条,主要公开了《关于印发淄川区防震减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淄川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淄川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公开信息表》等重点工作计划安排;业务工作类2197条,主要公开了《关于成立淄川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报名须知》、《合法培训机构名单》等;统计数据类453条,主要公开了《关于淄川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2年计划的报告》、《淄川区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等。其它类信息1521条。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以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各单位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作用;二是继续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传统途径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加强查阅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图书馆、档案馆、信息中心三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及会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查询触摸屏的作用,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者提供便利。

  四、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2年度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都采取免费公开的方式,无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七、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全区各单位严格遵照《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暂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全年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2年我区的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2013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拓宽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二是丰富公开载体,在原有公开载体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探索新的公开形式,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三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确保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7日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2-03-29

  一、概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由淄川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并附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条例》和《办法》的贯彻落实,负责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全区各相关单位都落实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已相当完备,重在提高认识,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1年年初我们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川政办发[2011]17号),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提出了要求,重点强调了主动公开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的贯彻和落实。主动公开制度的落实,我们遵循 “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确保发布的信息权威、准确、及时、全面;保密审查制度的落实,我们遵循“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检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做到万无一失。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1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312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49条,占信息总数的1.56%,主要公开了《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主要职能》等与机构职能相关的政府信息;政策法规类120条,占信息总数的3.83%,主要公开了《关于落实2011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 》等一系列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规范文件;规划计划类33条,占信息总数的1%,主要公开了《关于印发淄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等重点工作计划安排;业务工作类2367条,占信息总数的75.7%,主要公开了《关于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等;统计数据类11条,占信息总数的   0.35%,主要公开了《关于淄川区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1年计划的报告》、《淄川区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等;其他信息546条,占信息总数的17.46%,主要公开了《淄川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决定》等。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继续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传统途径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发挥了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重点完成了政府门户网站的改版工作。新版网站于2011年年中正式运行,我们除完成了对老版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迁移外,还对数据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补充。新版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功能更加完备,界面更加美观,检索更加便捷。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的权限分工,自主管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有效地提高了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时效性和一致性,构建起了全区统一的网上信息发布平台。三是加强查阅场所建设,除进一步发挥图书馆、档案馆、信息中心三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作用外,2011年中,又设置了一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触摸屏,为市民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度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都采取免费公开的方式,无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七、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全区各单位严格遵照《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暂行)》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全年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区政府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有关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在2011年底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全面掌握面上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各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和时效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同时也存在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度不高等问题。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2012年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监督检查以进一步提高各相关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公众的认知度。我们也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7日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年报。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报告全文共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
  一、概述
  2010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抓好《条例》和《办法》的贯彻落实,负责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单位(部门)明确了具体工作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落实到工作人员,各负其责。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全区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制订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流程:一是各单位在形成文件或政府信息时,在拟稿时一并提出“主动公开”、“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初理公开意见,对“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初理意见要说明理由或依据;二是审定确认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等;三是各单位保密责任机构进行保密审查;四是分管领导签署公开或不公开的确认意见;五是在审查过程中无法确定是否允许公开的,就无法确定的事项请示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六是核准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文件印发2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有网站的单位同时也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七是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必要时,同时在《淄川工作》、淄川电视台、淄川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开。
  (三)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10年,我区在继续利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途径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重点抓好了政府门户网站的改版工作,预计2011年初正式运行。新版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部分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栏目和内容;二是对各个信息公开单位都设立了帐户,使其自主维护管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使区政府门户网站真正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区共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7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20条,占信息总数的11.18%,主要公开了《关于印发淄川区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与机构职能相关的政府信息;政策法规类40条,占信息总数的22.35%,主要公开了《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关于实行新增能源消费总量预告预警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规范文件;规划计划类6条,占信息总数的3.35%,主要公开了《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节能降耗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2010年淄川区地方税收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点的通知》等重点工作计划安排;业务工作类41条,占信息总数的22.9%,主要公开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等;统计数据类6条,占信息总数的3.35%,主要公开了《淄川区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等;其他信息66条,占信息总数的36.87%,主要公开了《关于表彰2009年度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企业的通报》、《关于表彰二〇〇九年度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等。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度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都采取免费公开的方式,无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不够,一方面政府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另一方面公众、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依申请公开获得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还不够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化和规范,部分单位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影响范围还不够广。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2011年我们计划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该公开内容全部公开。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各单位、各部门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优化原有工作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实现简化操作,规范审批,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是进一步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更加重视网站建设,加强管理,做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做到全面、科学、规范和便于查询,并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结合区政府新版网站的上线运行,各单位(部门)要把区政府网站做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的主平台,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地发布。(自有网站的单位要在区政府网站与本单位网站同步发布信息,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一致性。)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三月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0-03-30

        一、概述
     2009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阳光政府”重要手段,重点做好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公开平台的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使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迈上新台阶。
     1、组织机构
     2009年初,在组织各有关单位编制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同时,督促、指导各单位进一步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各单位至少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制度的通知》,将《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暂行)》、《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暂行)》、《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暂行)》、《淄川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暂行)》、《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暂行)》、《淄川区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暂行)》等6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发到各单位,要求各单位按照这些工作制度的要求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公开平台
     2009年,我区在继续利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途径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重点抓好了政府门户网站及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一是要求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通过原有途径公开的同时,还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二是加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还配备了专用计算机并接入了互联网,方便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为了确保以上这些工作落实到实处,2009年9月,办公室在全区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完成情况等。督查活动在各单位按要求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督查组还实地到21个区直部门、6个乡镇、街道进行了督查,了解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区共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5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17条,占信息总数的4.83%,主要公开了《关于调整区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分工情况的通知》等与机构职能相关的政府信息;政策法规类91条,占信息总数的25.85%,主要公开了《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淄川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一系列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规范文件;规划计划类79条,占信息总数的22.44%,主要公开了《关于印发淄川区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等重点工作计划安排;业务工作类68条,占信息总数的19.32%,主要公开了《关于加强2009年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百名农技人员四联四送活动的通知》等;统计数据类7条,占信息总数的1.99%,主要公开了《淄川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9年计划的报告》、《淄川区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等;其他信息90条,占信息总数的25.57%,主要公开了《关于表彰2008年度科技进步奖的通报》、《关于表彰2008年度慈心一日捐活动先进单位的通报》等。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区政府办公室共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项,一项是我区居民申请公开“张博路在孟机村新增设红绿灯的审批手续”,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区交警大队对其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给予了公开。一项是我区居民申请公开“修建眉山南路区域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许可证以及相关拆迁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区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区房管局及开发区管委会,对其所申请公开的信息给予了公开。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度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依申请进行了公开,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都采取免费公开的方式,无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已1年多,但仍有个别单位的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不了解、概念不清的现象存在,阻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负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单位的工作人员,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以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
     2、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要做到这点需要有畅通高效的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的各种途径中,最好的途径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但目前我区负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大部分还没有自己的门户网站,只能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使所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难以得到保证。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各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一个畅通的公开平台。





                                                                                    淄川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5日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09-03-05

 一、概述

  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为做好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区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1月3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确定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贯彻好《条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区主要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在区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二是开展对贯彻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下发了《条例》单行本,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和精神;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制定了《淄川区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淄川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四是重点做好区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各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经过审核后于5月1日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http://www.zichuan.gov.cn/)。随着时间推移,各类需要对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按照一定的程序审查后陆续在区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区共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75条,主要包括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机构职能情况介绍,各类需要对社会公开的政府文件、公告通知,以及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及各专项规划,经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等。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总访问量已达20多万条次。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271条,占信息总数的25.21%,主要公开了区政府区长、副区长的工作分工情况、区直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情况等信息;政策法规类310条,占信息总数的28.83%,主要公开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区水资源管理的通知》、《淄川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一系列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文件通知;规划计划类148条,占信息总数的13.77%,主要公开了《淄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淄川区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等规划计划以及各部门、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业务工作类290条,占信息总数的26.98%,主要公开了我区中小学收费标准以及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等信息;统计数据类23条,占信息总数的2.14%,主要公开了《区政府工作报告》、《淄川区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淄川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计划的报告》以及《淄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度公报》等信息;其他信息33条,占信息总数的3.07%,主要公开了《淄川区200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简章》、《关于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等信息。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共依申请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5条次,其中,机构职能类15条次,占33%;政策法规类30条次,占67%。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依申请进行了公开,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都采取免费公开的方式,无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仍有很大一部分群众对《条例》还不了解,运用《条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还不够强。为了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进一步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我区采取了多种措施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利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宣传;二是开展了多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活动;三是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区直各部门下发了《条例》单行本。

  2、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还不够多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是在区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方法不够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群众方便及时地获取政府信息,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法,一是在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设立信息查询点,配备专用的查询设备,方便公众索取政府公开信息;二是采取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200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