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解读《淄川区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19-170172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5-29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淄川区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5-29
  • 字号:
  • |
  • 打印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淄川区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介绍和审批流程、承诺审批、帮办代办政策解读

 

5月2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川区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面,我对《实施方案》基本内容、主要特点做一下总体介绍,对几项具体改革内容进行重点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投资项目审批在行政审批中最为复杂,虽然各级党委、政府一直下大力气进行简化优化,但仍然存在环节多、手续繁、耗时长等问题,成为影响制约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破解制约项目审批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力求通过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流程再造、环节精简、并联审批,实现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有力助推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六部分内容:一是总体目标,二是实施范围,三是基本原则,四是优化审批流程,五是创新审批方式,六是保障措施。

(一)《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1”即“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N”即承诺审批制、“标准地”出让、“先建后验”、区域评估评审、帮办代办等审批方式创新),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二)《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是:市、区人民政府年度内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入驻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和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审批权限在国家、省级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三)《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改革引领,坚持自愿申请,坚持优化服务,坚持依法实施。

(四)优化审批流程是:“拿地即开工”就是在土地报批的同时,同步办理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所有事项审批,在取得不动产证时,完成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该审批模式共划分为三个阶段:

1.立项预审阶段,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主要包括受理审核、项目预审两个环节,用时3个工作日。

2.并联审批阶段。区自然资源局牵头,通过审批前移并联审批,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和土地出让手续办理,用时45个工作目。

3.施工许可(拿地开工)阶段。区住建局牵头,主要在项目企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同时,完成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同步发放所有许可证书和批复文件,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用时2个工作日。

(五)创新审批方式。主要明确了创新的五项具体内容:推行承诺审批制,探索推行“标准地”出让,推行“先建后验”改革,推行区域评估评审,推行帮办代办服务。

(六)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主要有五项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考核督导、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区里成立了以闫桂新区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将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区委、区政府重大考核事项之一。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多措并举,综合配套。以“拿地即开工”改革为主线,同步推进承诺审批制、“标准地”出让、“先建后验”等多项重大改革,相互关联支撑,改革力度大。

(二)优化流程,提速增效。以流程再造、精减环节、提速增效为重点,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项目审批互为前置、转圈打架,程序繁、办理慢、推进难的问题。

(三)主动服务,便民利民。全面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理念,从便利企业群众办事角度推出了告知承诺、帮办代办等改革,变“坐等审批”为“服务前移”,审批服务更贴心。

(四)调整时序,阶段推进。通过调整审批时序,简化审批前置要件或将前置审批要件改为后置监管事项,明确各阶段牵头部门,使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既能高效推进,又可跟踪调度。

(五)破立并举,创新引领。该《实施方案》既有制度突破,又有机制创新,从立项到规划许可、土地报批到最后施工许可,全面进行流程梳理和改革,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四、几项具体改革内容解读

(一)“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就是通过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审批前移,实施并联审批等综合改革措施,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的所有审批手续办理,实现工业项目审批的快节奏、高效率。

“拿地即开工”是贯穿《实施方案》的一条主线,“1+N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根据项目审批的主要内容和审批时序,分三个阶段,即:立项预审、并联审批、施工许可(拿地开工),同时明确每个阶段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需要办理的事项。

(二)推行承诺审批制。推行承诺审批制,就是对工业投资项目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满足行政许可条件的,审批部门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此项创新的关键在于,行政机关通过事先明确承诺事项范围、承诺标准、承诺监管、风险承担、公示公开等标准内容,最大限度减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事前把控,尽可能多地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来实现管理目标和风险控制,依法简化或减少审批前置要件,使行政审批化繁为简,便利企业群众办事。

《实施方案》对推行承诺审批制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审批事项。

二是明确了事项条件。主要指在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

三是明确了部门责任。各审批部门梳理公布承诺审批制事项清单及标准规范,行政相对人按照标准规范作出承诺,并由审批部门向社会公开。

四是明确了风险承担。如行政相对人因不能兑现承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相对人自行承担,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是明确了保障措施。积极探索构建高效可评价的信用综合监管体系,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保障承诺审批制改革顺利实施。

推行承诺审批制,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相关审批部门梳理公布实行承诺审批制事项清单及标准规范;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承诺审批制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三)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帮办代办服务,就是按照投资者自愿委托的原则,对在我区范围内实施的重大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实行“帮办代办、跟踪服务、协调督办”的无偿帮办代办服务制度。目的是通过建立帮办代办队伍和工作机制,同步联系项目企业和政府审批部门,畅通企业与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既准确动态掌握项目企业事项办理进度,又督促审批部门根据项目企业事项办理情况及时跟进指导,实现沟通零距离,审批无障碍,使项目手续办理高效推进。

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帮办代办队伍。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帮办代办队伍,每个项目明确一名帮办代办专员,实行一对一“店小二”式服务,指导企业精准编制相关审批材料,跟踪解决疑难问题,协调推进项目落地,为企业提供全流程、个性化的无偿帮办代办服务。

二是完善帮办代办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接待咨询、受理委托、跟踪办理、情况反馈、监管考核等一系列帮办代办服务制度,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合账,及时记录、反馈办理进度,对帮办代办服务实施合账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淄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的解读

  

推行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是我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创新性举措。区发改局作为投资项目审批和服务的牵头部门,将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为我区经济全面健康快速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下面,根据《淄川区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发改工作职责,对实施方案的具体操作流程作一下解读。

一、首先明确“1+N”的实施范围

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模式主要适用于:市、区县政府年度内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技改项目,以及入驻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二、优化审批流程,做好立项预审工作

根据《淄川区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区发改局负责立项预审阶段的项目受理和立项办理,进行全流程保障服务工作。

(一)设立综合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拿地即开工”综合服务窗口(简称综合窗口),变原来的“多窗受理”为“一窗通办”。

(二)项目受理。依据项目单位自愿申请原则,综合窗口在收到项目单位的立项申请报告后,先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拿地即开工”项目受理范围的,由项目单位填写《淄川区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后,当即受理。申请表由区联审办统一印制。

凡化工项目,仍按照《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鲁政办字〔2017〕215号)和市化转办《关于落实<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加快全市化工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的通知》(淄化安转办〔2018〕1号)执行,必须报市行政审批中心审批。

(三)企业进行承诺。项目单位就资料真实性、风险承担、资料补齐等事项作出郑重承诺,并填写承诺书,在“信用淄博”网站公示。承诺书由区联审办统一印制。因项目单位未按承诺进行建设或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及其它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四)联审办联合预审。材料受理后报送至区联审办,组织项目涉及的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项目联合预审会议。各相关部门在预审会上提出预审意见。

(五)形成预审会议纪要。项目通过预审后,区联审办形成联合预审会议纪要,各部门按照会议纪要实施并联审批。并联审批能够极大缩短项目投产时间,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列入市及区县重大项目名单的项目分别由市、区县发改部门负责立项。重点技改项目由工信部门负责立项。

三、探索推行“先建后验”改革

对已完成土地储备的工业投资项目和“零增地”技改项目,在项目单位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基础上,可逐步探索推行“先建后验”改革,即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明确具体项目选址并出具规划条件;完成土地预审并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等。所谓“先建后验”即边建设边完善各项手续。项目单位按照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审批、监管、验收的清单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公示。相关部门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如项目单位不能兑现承诺的,立即中止“先建后验”程序,因不能兑现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项目竣工后接受相关部门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和相关证件。

四、探索推行区域评估评审

在全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推行区域化评估评审改革,即由区政府委托中介机构,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害性、地震安全性、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形成园区整体性评估评审成果,一次性告知入园企业。入驻园区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从而进一步降低项目申报审批成本,促进招商引资和园区产业集群发展。区域评估评审由区政府、园区管理机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我区推行“1+N”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优化服务质量,全力推进“一次办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作出新贡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施工许可(拿地开工)阶段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要求,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中施工许可阶段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施工许可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发〔2018〕5号)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工程以及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许可办理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许可所需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

(二)用地批准手续(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具体工程范围见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三、十四条)。

(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一、三部分);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一、三部分)。

(六)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已参保承诺书。

(九)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十一)施工组织设计。

(十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十三)施工现场安全评估表。

四、施工许可阶段划分

(一) 工程项目信息登记阶段

1.项目信息登记是建设单位手续办理的第一步,取得了立项批复文件即可办理。 

2.建设单位在淄博市建设行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项目信息登记,并上传项目立项文件后,住建部门在管理端审核通过,即完成项目信息登记。 

3.企业无需到住建部门审核原件,也不再需要打印任何证件。

(二) 施工图审查阶段

施工图审查阶段提报资料: 

1.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方案审定通知书或预审方案说明文件;住建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仅限于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工程); 

2.审查合格的工程勘察报告;

3.全套施工图及相关各类计算书,通过远程申报系统(https://218.58.124.30)进行电子图纸报审。电子图纸需加盖经认证的电子签章(单位资质章、注册师章)。

施工图审阶段查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审图通过以后,在办理施工许可的时候,会要求填报审图编号,通过审图编号搜索到各个审图机构的审查信息,将审图信息链接到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业务平台中。 

2.在手续办理过程中,偶尔会遇到施工图审查时间较早项目。这种情况,应该进行重新设计重新审查。因为国家的设计规范经常有调整,以前审查通过的图纸,如果没有及时开工,有可能不符合现在的设计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

3.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部分设计单位对审图机构审查意见的修改时间过长,影响审查合格书发放。

(三) 招标或直接发包阶段

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招投标法第三条) 

招标所需要的材料:1.项目的立项批文;2.图签。

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直接发包)的范围:

非国有资金投资(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以外并且不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承发包监管的通知》)  

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直接发包)所需要的材料:

1.项目的立项批文;

2.图签;

3.直接发包承诺书;

4.承包企业资质证书;

5.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和其他项目班子成员资格证书。

(四) 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办理)手续申报

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办理)注意事项:

1.用地批准手续。 指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之前在土地稽查的时候,凡是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时间早于土地证的,一律认定为违规发证。所以,土地手续应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2.规划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面积,原则上等于或大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面积。施工许可颁发的面积,应与审图合格书一致。

3.推行“告知承诺 ”“容缺受理”制。 

对主体材料具备、缺少相关附件材料的投资项目,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资金证明和无工程款拖欠证明,不再勘验现场,改为建设单位签署《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和《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由建设单位对施工许可部分申报材料实行承诺制,《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已参保承诺书》可容缺。 

4.改变建设规费的缴纳节点。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22号)要求,将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建设规费,由在施工许可之前改为施工许可之后缴纳,建设单位可以先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缴纳时限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但是最迟缴费期限为办理自来水报装前。建设项目自来水报装前没有缴齐相关费用的,水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自来水开口手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主管部门需查验建设规费缴纳凭证。

5.消防设计审核的工业投资项目范围: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五、施工许可办理流程

(一)申请。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登录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上传电子材料进行申报。提交后打印申请表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原件、复印件各1份),待与自然资源、人社部门数据共享后,将实行全程网办,不再需要建设单位提报原件和纸质材料。

(二)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批。住建部门对书面材料按照施工许可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所需材料进行审批。

(四)制证。符合条件的,制作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结果文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送达。通知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或以邮寄的方式一次性送达有关文书。

六、目前建设手续办理最大的特点

自2014年8月我市打造行政审批事项最少、行政收费最低、行政效能最高的“三最城市”以来,区住建局多次主动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不断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取得明显效果,走在全省前列。 

(一)对工业投资项目实行“一线工作法”、开辟绿色通道。

(二)取消6项审批环节。包括取消报建证、建设监理从业人员管理手册、施工合同备案、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招标会签、企业养老保障金等。 

(三)简化审批流程。由原先的“领导签发”到“先批后签”,直至取消领导签批,改为窗口负责人直接签批。 

(四)改变建设规费的缴纳节点。将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建设规费,由施工许可之前改为施工许可之后缴纳。缴纳时限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但是最迟缴费期限为办理自来水报装前。 

(五)创新招标发包工作。对非国有资金投资(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以外并且不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六)推行“告知承诺 ”“容缺受理”制。对主体材料具备、缺少相关附件材料的投资项目,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施工许可审批前置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核发时,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资金证明和无工程款拖欠证明,不再勘验现场,改为建设单位签署《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和《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已参保承诺书》可容缺。

(七)完全实现了并联审批。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园林绿化许可、排水许可等并行办理的基础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联办理、大幅简化申报材料、压缩施工手续办结时限。

 

区自然资源局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根据《淄川区工业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政办字〔2019〕32号)文件要求,由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完成“并联审批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具体内容: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本阶段是“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的核心阶段,工作重点是依据联合预审会议纪要,调整审批时序,实行审批前移,实施并联审批。完成土地报批、“招拍挂”、土地合同签订、不动产权证书等手续办理的同时,同步完成施工许可证核发前所有事项的审批。

解读:以上内容分四个层次

一是对本阶段在三个阶段中的定位——核心阶段。

二是工作依据是联合预审会议纪要。

三是审批时序的调整,实施并联审批。

四是需要完成的任务。

二、并联审批阶段

该阶段划分为三个环节

1、实施并联审批环节

具体内容: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各审批部门依据联合预审会议纪要实施并联审批,同步完成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联审部门的事项审批,许可证书及批复文件送区联审办。申请人同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等评估评审报告的编制。项目园区已完成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可直接应用区域化评估评审成果或简化相关评估评审内容。

解读:本环节分三个层次

第一,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依据联审会议纪要实施并联审批,各相关部门同步完成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审批,如:区发改局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审查、备案等工作,并出具相关文件;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报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审核(审批)等工作,并出具相关文件;区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作,并出具有关规划意见;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并出具有关文件及环保约束性条件;区住建局对工程投资项目信息登记、工程招标投标(或自主发包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等进行预审或审核,并出具相关文件;区水利局对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进行审批,并出具相关文件;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在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地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进行审核或审批,并出具相关文件;区应急管理局对非煤矿山投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投资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文件。

第二,项目申请人对目前未达到“标准地”出让标准的,申请人同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等评估评审报告的编制。

第三,项目园区已完成区域化评估评审的,可直接应用区域化评估评审成果或简化相关评估评审内容。

2、实行审批前移环节

具体内容: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区住建局同步完成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区应急管理局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区住建局(消防)、区审批服务局(人防)等部门同步完成施工图审查。不在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工业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不再强制要求公开招标。

解读:本环节分四个层次

第一,实行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即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明确了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第三,对相关部门同步完成的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住建部门同步完成勘察设计方案审查、应急管理部门同步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住建(消防)、审批服务(人防)等部门同步完成施工图审查。

第四,明确了工业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不再强制要求公开招标。

以上内容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完成。

3、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办理环节

具体内容:区自然资源局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报批、“招拍挂”、出让合同签订等手续(不含省、市级以上审批时间和法定公示时间),同时跟踪做好省、市级以上土地报批工作。

解读:本环节分两个层次

第一,对区自然资源局土地报批、“招拍挂”、出让合同签订(不含省、市级以上审批时间和法定公示时间),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手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必须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要求区自然资源局同时跟踪做好省、市级以上土地报批工作。项目企业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即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

三、工业投资项目“1+N”并联审批阶段流程解读

1.并联审批阶段流程图的设计原则

在落实好区政府32号文的同时,我局党组经过多次研究,本着“推一扇门,找一个人,办所有事”的原则,抽调各科室业务骨干组成“1+N”服务审批办公室,全力服务“1+N”工业投资项目审批。通过职能整合、流程优化,我局牵头负责的并联审批阶段的时限压缩为37个工作日(不含省、市级以上审批时间,区直有关部门、有关镇(办)、村(居)的工作时限和法定公示时间)。

2.流程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指标申请阶段。该阶段是确定项目能够取得用地的关键阶段,区自然资源局将尽最大努力为项目企业争取用地指标。

区自然资源局审查、审核、审批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是土地征收报批阶段。主要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组卷上报材料的审查、审核工作,同时对上报项目进行跟踪、协调、推进土地的报批。

区自然资源局审查、审核、上报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

三是土地供应阶段。将土地评估、用地意见会审、出让方案编制等同时办理,并对30亩以上、30亩以下的项目用地分别组卷上报,直至完成土地出让。

区自然资源局审查、审核、办结工作时限为13个工作日。

四是不动产登记阶段。由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

区自然资源局的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3.该流程图在并联审批阶段留有与区直有关部门工作流程接口,并对重点工作事项提出了要求,对区直部门的有关审批时限未进行明确规定,下一步我局将与有关区直部门进行对接,明确有关事项的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办结时限。

四、探索推行“标准地”出让

具体内容:对工业园区土地实行事先储备,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原则,园区管理机构事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评估评审内容,形成整体性评估评审成果,入园企业可不再单独进行或简化有关评估评审。各相关部门确定出让土地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具体指标要求,形成出让指标清单并公布,入园项目企业与园区管理机构签订“标准地”使用承诺书,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并将承诺书在指定场所公示,实行“标准地”出让。项目建设过程中,区各相关部门对照项目企业承诺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项目企业是否按承诺标准组织施工,对项目建设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后,由区相关部门对照承诺标准依法依规进行联合验收、达产复核,并根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情况按承诺约定予以奖惩。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园区管理机构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等部门负责;项目所在镇(街道、开发区)配合。

解读:本环节分五个层次

第一,明确”标准地”的概念。

第二,明确了责任。园区管理机构负责进行区域评估,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

第三,明确实行承诺制。项目申请人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并将承诺书在指定场所公示。

第四,要求区相关部门进行事中全程跟踪监督。

第五,要求区相关部门进行事后联合竣工验收,并按承诺约定予以奖惩。

根据区政府32号文的分工,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加以落实,已落实相关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正抓紧研究“标准地”的相关文件并着手起草“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按照项目的不同用地类型,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使工作运转“标准化”。

2.探索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使资料调取、传输、资源共享“网络化”。

3.积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使上、下、内、外联动工作“制度化”。

4.加强组织领导,内部建立绩效考核与事项办理督查督办机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使全流程监管“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