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解读《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1-515046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4-26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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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2021年4月2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结合淄川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出台此《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通知》基本原则。开展行政指导要遵循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公开公正原则、便利便民原则、效能原则。

 (二)《通知》实施方式。各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指导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具体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政策指引、意见建议、提示提醒、劝导警示、示范引领、案件回访。

 (三)《通知》措施要求。一是各行政执法部门参照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按照全领域覆盖的原则梳理编制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上传到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行政指导专区”。二是将行政指导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贯穿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执法环节,做到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覆盖。三是要切实发挥部门内设法制机构作用,加强对本部门办理的行政指导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四是行政执法人员要发挥信息资源和专业优势,在各自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指导,做到善于使用行政指导开展工作。五是区司法局要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要充分利用淄博市涉企检查备案网络平台,对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和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备案审查;要规范行政指导文书,切实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水平。

 (四)《通知》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二是加大落实力度,稳步推进实施;三是积极探索创新,无求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