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解读《淄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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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1-516382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处置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淄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对我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新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预案》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案》工作原则。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
(三)指挥及工作机构。区政府成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区防指在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设立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分别负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城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区防指指挥,分管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的副区长及区人武部部长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指挥,区水利局分管水旱灾害防御的负责同志任秘书长,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四)应急响应。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区防指根据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根据响应级别,由相应的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当区气象局解除台风警报、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区无明显影响或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