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解读《关于调整淄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2-523494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4-02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关于调整淄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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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川政办字〔201962号)(以下简称《原通知》)所确定的禁燃区范围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关于调整淄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高污染燃料的界定。高污染燃料的界定选择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类(较严)进行管控。具体要求为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为:除单台出力大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炭、型煤、焦煤、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第二部分为禁燃区范围。禁燃区范围包括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区域及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共54.84平方公里。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的相关执行原则。

三、主要变化

(一)对禁燃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城区主要范围:凤凰山路眉山路淄城大道胶王路聊斋路文峰路张博铁路线将军路凤凰山路所围成的区域及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其他部分规划建设用地。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昆仑镇四维村;双杨镇藏梓村;寨里镇黉阳社区、解放村、东苑社区;龙泉镇麓村村;岭子镇东泰社区。

(二)对高污染燃料的界定进行了调整。《原通知》高污染燃料的界定为: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炭、型煤、焦煤、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通知》调整为:除单台出力大于35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炭、型煤、焦煤、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联系人:张学传   联系电话:0533-5175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