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解读《淄川区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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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0-5259674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7-1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 |
为科学、有效地控制和处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爆破作业中的爆炸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对环境、公共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2020年7月18日,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淄川区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川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编制依据和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淄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
编制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范,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主动配合,尽其所能,形成合力,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充分发挥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取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有效处置事故灾难,切实维护公众权益,使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民爆物品储存、运输、爆破作业中发生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预案》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淄川区民用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民爆救援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公安分局政委、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卫健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区供电中心、区通讯营运部门、区重点民爆企业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民爆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区民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区民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救援决策;负责对民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向上级民爆救援指挥部请求启动市级特大民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区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和修订区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应急救援工作所需专业人员、专项资金和专用装备的储备计划;接警后迅速派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救援行动;与事故单位和区民爆救援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区民爆救援指挥部报告情况,及时传达区民爆救援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及时向上级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情况;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组织做好或配合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区民爆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的工作任务。
四、《应急预案》的预防预警机制
一是区公安分局建立全区民爆物品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管理系统。建立常规数据监测、信息收集、信息交流、风险分析和分级制度,掌握事故发生趋势;指导各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储存、运输、爆破作业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是区公安分局要建立民爆物品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到事故报警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和风险分析,并向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
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或造成环境危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立即启动区级预案。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开展自救工作,同时向同级政府及其应急救援机构报告。区民爆救援指挥部按以下程序开展工作: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救援车辆、救援设备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相关工作;救援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各专业救援队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按各自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六、《应急预案》的善后工作
应急救援结束后,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组织撤离人员的返回和安置,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民政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人社部门、保险机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鉴定和工伤保险理赔及其它商业保险理赔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事故的联合调查,分析原因,总结事故教训,督促事发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应急预案》的人员、物资等保障
镇(街道、开发区)要组建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并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和区民爆救援指挥部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民爆事故救援所需经费,设立专项资金,审计、财政部门做好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镇(街道、开发区)应建立处置民爆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充足的民爆事故应急物资,确保应急救援需要。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卫健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制定相应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有效完成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医疗救援、伤员转送和救治工作。发生民爆事故后,区通讯营运部门负责保障通信畅通。
八、《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
区民爆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镇(街道、开发区)应急机构,搞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区民爆救援指挥部应根据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危害特性,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开发区)至少开展1次综合救援演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