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解读《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川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3-5349272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27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川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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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川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编制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编制内容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淄川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川政办发〔20233号),公布两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围绕两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别是《淄川区商务发展“十四五”规划》、《齐长城(淄川段)国家遗址文化公园规划》。分别属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等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措施。 

三、编制意义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目录的制定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运行的前提,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四、下一步工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推动政府依法履职,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联系人:沈艳冰                    联系电话:0533-516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