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文稿解读|《淄川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3-541739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4 发布机构: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稿解读|《淄川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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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政府同意,于202312月2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预案》的重要内容,现就《预案》中涉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文化旅游行业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为公众和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公众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淄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淄川区处置文化旅游行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而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紧急事件。

四、主要内容

淄川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框架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阶段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九部分。

(一)预案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供电中心、区交警大队、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一般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各类文化旅游应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向区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作为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

(三)监测预警

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的工作要求、程序、部门,落实预警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包括事件的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注意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通过官网、各类公共媒体、短信转发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布风险提示信息,必要时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饭店等文化旅游企业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四)应急响应

当一般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区专项指挥部的应对能力时,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先期处置。

较大及以上文化旅游行业事故发生后,待上级政府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后,区政府应在市、省、国家应急工作组或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及相关服务工作,及时恢复文旅行业正常秩序。同时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保险理赔工作。

按照事件等级,文化旅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六)实施时间

《预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0533-5282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