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4-5467590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解读《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一、编制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编制内容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淄川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川政办发〔2024〕2号),公布一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围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淄川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目的是区域统筹、合理配置淄川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空间资源,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区,构建优质均衡发展的学前和义务教育设施空间体系,优化教育设施选址布局。
三、编制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目录的制定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运行的前提,是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四、下一步工作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安排,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认真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推动政府依法履职,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联系人:沈艳冰 联系电话:0533-516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