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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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川区2020年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川政办字〔2020〕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2020年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川区2020年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煤炭总量控制工作,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推进“去煤化”为核心的能源结构调整,加快生态淄川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84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行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优质清洁能源利用,对重点行业实施燃煤综合整治,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并扩大居民禁煤区范围管控,2019—2020年将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压减15.8万吨,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任务指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电力行业燃煤机组整合。研究制定《淄川区煤电机组优化升级工作方案》,以机组整合和热源平衡为重点,统筹考虑全区今后经济发展的电力需求和供热供汽需要,按时间节点推进,有效削减电煤。〔区发改局牵头,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二)加快重点高耗煤企业煤炭压减。研究制定《钙业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实施钙业行业企业综合治理。建立重点企业煤炭消费压减帮包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区工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三)推进重点领域减煤化工程。研究制定《淄川区工业燃煤热风炉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到2020年年底,工业燃煤热风炉全部改用天然气热风炉。实施锅炉节能优化改造,加大兰炭利用,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监管,提升煤炭热值标准(电站、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用煤热值不低于5200大卡/千克;煤气发生炉用煤热值不低于6000大卡/千克;其他化工用煤热值不低于6300大卡/千克)。〔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四)推行清洁采暖。加快供热管网配套建设,充分释放大型热源供热能力,持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地区,分类施策,因地制宜进行多元化清洁取暖改造,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气代煤、电代煤。〔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配合,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五)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严格耗煤耗电项目审批管理,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淘汰高耗煤、高耗电、低效益企业,充分利用工业余热余压,提高煤炭、电力利用效率。加大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增加“外电入鲁”电量利用,增加天然气消费比例,减少和替代煤炭消费。〔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供电中心配合,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六)统筹调剂煤炭消费指标。根据省市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管理办法,在完成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基础上,对全区煤炭消费指标进行统筹调剂,用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区发改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七)开展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根据省市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整治淘汰低效企业。运用评价系统大数据平台,推进能源消费监控、评价、执法的科学化、常态化。〔区发改局牵头,区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配合,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八)加大节能技术推广。贯彻落实国家《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有针对性选取《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中适用技术作为重点,通过“走进企业话节能”、节能技术对接、现场节能诊断等方式开展推广工作,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实施重点节能技术应用改造,不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区发改局牵头,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研究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安排部署煤炭消费压减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煤炭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督促落实,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牵头,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二)细化工作方案。镇(街道、开发区)要制定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分年度确定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压煤工程,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2020年4月底前报送专班办公室。2020年4月底前和2021年2月底前分别上报本辖区上年度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目标。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煤炭消费压减和重点耗煤企业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牵头,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三)加强监测预警。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依据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和电力消费数据,实施季度预警。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区统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中心配合,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实时开展检查督导,对推进工作不力、工作滞后、措施不到位的,督促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企业瞒报数据的,一经发现,按照瞒报量下一年度双倍增加镇(街道、开发区)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牵头,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四)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加大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考核力度,对未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镇(街道、开发区)征收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费用,对超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补偿。落实省淘汰低效燃煤锅炉,关停拆除低效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等压煤工程验收制度,完成情况适时在主要媒体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牵头,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

 

附件:1.淄川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

   2.2019—2020年各镇(街道、开发区)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淄川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8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决定成立淄川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

一、专班成员单位及人员名单

组 长:郭亦华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德刚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区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赵云龙  区发改局局长

         付志欣  区工信局局长

         贾士龙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刘鹏飞  区住建局局长

    朱洪明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祝长海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区能源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姜振宁  区工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翟纯雷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玉华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郭 锐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卢立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继宏  区统计局副局长

    朱佩军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高海长  区税务局副局长

    高 强  区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立冬  开发区党委副书记

    蒋 涛  洪山镇镇长

    单志革  昆仑镇镇长

    高 振  双杨镇镇长

    张 学  罗村镇镇长       

    王 林  寨里镇镇长  

    冯 明  龙泉镇党委副书记

    刘 峰  岭子镇党委副书记  

    陈 涛  西河镇镇长

    张 宁  太河镇镇长

    刘 芳  般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敬波  将军路街道工委副书记

    张 磊  松龄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主要职责:按照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要求,研究我区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部署安排煤炭消费压减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

二、专班办公室及工作结构

(一)专班办公室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赵云龙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专班成员单位抽调。

主 任:赵云龙  区发改局局长

副主任:祝长海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区能源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姜振宁  区工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刘玉华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郭 锐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继宏  区统计局副局长

    崔 婧  区发改局副科级干部

成 员:韩冬颖  区工信息局科长

    曹 冲  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吴瑞莲  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科长

    张加明  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供热科科长

    高 华  区市场监管局特监科科长

    张 兵  区统计局科长   

    于恩帅  区税务局减税办主任

    高 强  区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

主要职责:根据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任务分解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推进全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措施和政策;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决策部署;定期调度、汇总、汇报煤炭消费压减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和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督导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

联系人:车新星;电话:2927013。

(二)煤炭消费压减综合推进组。由区发改局牵头负责。

组 长:祝长海  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区能源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崔  婧  区发改局副科级干部

    姜振宁  区工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张继宏  区统计局副局长

    苏万武  区供电中心副主任

成 员:车新星  区能源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科长

    韩冬颖  区工信息局科长

    曹 冲  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张 兵  区统计局科长

    吴瑞莲  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科长

    于恩帅  区税务局减税办主任

    高 强  区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海金  区供电中心电费电价专工

主要职责:4月底前制定全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并将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开发区),明确部门分工、压实责任,全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开展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整治淘汰低效企业。运用省评价系统大数据平台,推进能源消费监控、评价、执法的科学化、常态化。根据《淄博市煤炭消费指标统筹调剂管理办法(试行)》,推进煤炭、能耗指标资源的市场化有效配置。按照《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控制煤炭热值标准,进一步要求煤炭燃用单位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锅炉节能优化改造,加大兰炭利用,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加大技术设备改造力度,推广示范新型水煤浆、煤粉锅炉、高效换热等。2020年年底前全部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对于现有机组,原则上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抽凝机组全部关停,大型机组15公里供热半径内的落后机组全部关停,鼓励服役期限不超过20年、机组容量不小于5万千瓦的抽凝机组实施背压改造。

办公室设在区能源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翟健;电话:2927010)。

(三)高耗能行业产能压减组。由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组   长:付志欣  区工信局局长

             贾士龙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组长:姜振宁  区工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翟纯雷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佩军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刘玉华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  员:韩冬颖  区工信局科长

            曹   冲  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姚   薇  区金融证券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瑞莲  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科长

    主要职责:根据省市安排部署,分行业制定钢铁、地炼、轮胎、化肥、氯碱、钙业等其他高耗能行业产能总量压减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到2020年底,压减煤炭消费产能15.8万吨。

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联系人:韩冬颖;电话:5181002)。

(四)冬季供暖节能降耗组。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组 长:刘鹏飞  区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郭 锐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魏学军  区能源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加明  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供热科科长

    翟 健  区能源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科长

    吴瑞莲  区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联系人:肖红霞;电话:5270578)。

主要职责:4月底前,按照全市工业余热和新能源供暖细化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方案并贯彻落实。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等资源,探索推行分布式清洁取暖方式,增加大容量高效机组供热负荷,减少煤炭消费1.2万吨。

三、专班工作制度

(一)集中办公制度。自4月份起,3个专项工作组各自实行集中办公。各工作小组成员必须统一思想,服从组织安排。集中办公期间,各小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事由,须向小组负责人进行书面请假。各单位专班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需报专班办公室,由专班办公室请示组长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例会制度。专班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人员例会,总结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计划。如工作需要,经专班组长同意,可临时召开例会。各工作小组例会由组长根据实际需求组织召开。

(三)调度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牵头重点任务逐条细化分解,分年度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推进措施、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成果表现形式,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并报送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定期采取书面材料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核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2

 

2019—2020年各镇(街道、开发区)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表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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