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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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川政办字〔2019〕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持续推进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全力解决未规划、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创建优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国家和省市区高度重视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整治工作,相继出台有关文件政策予以规范治理。相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开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作为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必须坚定不移按照国家明确的目标和标准整治到位。前期对全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整治措施和整治路径,建立专项整治责任清单。下一步,要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具体整改意见,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要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规划不足的、建设不到位的,要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对于移交不到位的,要按上级规定尽快移交到位,为2020年我区实现“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的发展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三、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

(一)未规划的。对已建成居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体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居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规划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责任主体: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办)

(二)规划不足的。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区规划办、教体、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抓好选址、设计、施工管理工作,确保能够在合适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责任主体:区规划办)

(三)建设不到位的。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建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居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住建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主体:区住建局)

(四)移交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教体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教体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责任主体:区住建局、区教体局)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调整淄川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作协调、推进、督导等工作。选派熟悉教育、土地、规划和建设等相关政策工作人员成立工作专班,设立淄川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组,充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商制度、定期集中办公制度,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严格时限要求,及时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快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优化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部门沟通,增强工作合力,形成各环节相互贯通、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摸排到位、操作到位、整改到位、监管到位,取得实效。教体部门负责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推进摸底排查及使用不到位问题整治。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整治工作中规划不到位的问题,统筹解决建设用地的问题。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治工作;住建部门和教体部门共同牵头,对移交不到位问题进行复核,依据地方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督促移交;没有地方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已建成配套幼儿园,由住建、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共同提出产权或使用权回收意见。区委编办、教体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机构设立及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对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并对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收费进行价格监管。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整治过程中资金支持,以及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的制定和资金拨付。人社、教体部门负责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及时补充招聘幼儿教师,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待遇。

(三)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针对一些误读误解、不实炒作,及时回应。

 

附件:1. 淄川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淄川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附件1

 

  淄川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闫桂新(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赵  军(区政府副区长)

    李 庭(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贾士亭(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

    赵云龙(区发改局局长)

    牛少健(区教体局局长)

    贺滨业(区民政局局长)

    张 烨(区财政局局长)

    张 伟(区人社局局长)

    张学文(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鹏飞(区住建局局长)

    张其雪(区卫健局局长)

    孙启喜(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义民(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刘一波(区规划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牛少健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推进。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牛少健(区教体局局长)

副组长:朱晓彪(区委编办副主任)

    王世海(区教育中心党总支书记)

    高 萍(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杨宏波(区人社局副局长)

    蔡尚高(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韩 亮(区住建局副局长)

    何曙光(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邵云玺(区规划办分管负责人)

成 员:贾文喜(区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

    薛 松(区发改局社会事业科科长)

    侯 娟(区教体局学前教育科科长)

    于洪凯(区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张赵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考核办公室主任)

    杨春林(区自然资源局地籍和测绘管理科科长)

    张学任(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科长)

    许在君(区规划办规划科科长)

(二)未规划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蔡尚高(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邵云玺(区规划办分管负责人)

成 员:高  萍(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杨春林(区自然资源局地籍和测绘管理科科长)

    何曙光(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许在君(区规划办规划科科长)

    张成富(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殷若峰(洪山镇副镇长)

    王海峰(般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方林(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游彦霞(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三)规划不足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邵云玺(区规划办分管负责人)

成 员:高  萍(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何曙光(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许在君(区规划办规划科科长)

    张成富(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殷若峰(洪山镇副镇长)

(四)建设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韩  亮(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何曙光(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高  萍(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张学任(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科长)

    张成福(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殷若峰(洪山镇副镇长)

    陈业娟(寨里镇副镇长)

    郭方林(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游彦霞(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五)移交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 长:韩  亮(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世海(区教体局区教育中心党总支书记)

成 员:高 萍(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侯 娟(区教体局学前教育科科长)

    张学任(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科长)

    郭方林(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附件2

 

  淄川区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闫桂新(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赵 军(区政府副区长)

    李 庭(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贾士亭(区委编办主任)

    赵云龙(区发改局局长)

    牛少健(区教体局局长)

    贺滨业(区民政局局长)

    张学文(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鹏飞(区住建局局长)

    张其雪(区卫健局局长)

    孙启喜(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义民(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刘一波(区规划办主任)

    苏兴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立冬(开发区党委副书记)

    蒋 涛(洪山镇镇长)

    单志革(昆仑镇镇长)

    高 振(双杨镇镇长)

    张 学(罗村镇镇长)

    王 林(寨里镇镇长)

    孙 潇(龙泉镇镇长)

    常 忠(岭子镇镇长)

    陈 涛(西河镇镇长)

    张 宁(太河镇镇长)

    刘 芳(般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金华(将军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磊(松龄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牛少健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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