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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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衔接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和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和区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川政字〔2018〕136号)精神,我区组建了淄川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首批将11个部门单位(以下简称相关职能部门)的74项行政许可事项(以下简称划转事项)、23项关联事项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后续划转事项参照本文件要求执行)。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决定建立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衔接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审管分离”,理清权责关系

按照“职责法定、审管分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理清权责关系。对于划转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审批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列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列明监管清单;区编办牵头督导,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监管领域全覆盖”。

划转事项涉及的市委、市政府对我区综合考核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承担,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

关于收费管理。划转事项涉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以及划转的相关联事项收费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收缴。

二、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能

(一)全面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整合审批环节、削减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统一组织勘察验收,建立可预期、可操作、可考核、可监督的“一窗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枚印章审批”的运行机制。

(二)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对于承接的划转事项按照一事项一标准的原则,统一制定审批方式、流程、服务、场所、监督检查等审批标准,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不断优化审批服务。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部署,加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政务信息联通共用,建设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网络便捷办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自建审批服务系统要与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推动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动、融合发展。

三、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审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保障审批、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及时性。

(一)建立业务协同会商机制。

对于涉及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等重大事项审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监管工作推进中需要沟通协调解决的复杂事项,行政审批工作中需要各行业监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的事项等,采取协同会商机制解决。

主要采取联席会议会商、专项会商和发函征询会商三种方式。

1.联合会议会商。一般由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委托有关人员主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分析重大事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审批和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2.专项会商。为加快审批,针对需多部门联合会商的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商推进中的审批和监管问题。

3.发函征询会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因工作需要,可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特别是作为审批要件的关联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回函答复。

(二)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1.明确审管联络会商人员。为确保行政审批重大事项的会商解决,相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络负责人,选派一名熟悉本部门行政审批与监管业务的人员担任联络员,共同参与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合法性、规范性等问题的审查。

2.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与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相关的政策文件、调整更新的规划或工作安排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抄告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与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相关的文件或工作安排后,应该在一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3.建立信息推送共享机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相关职能部门,便于后续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将影响许可行为的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4.建立监管处理结果告知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对于建议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撤销理由并告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撤销理由进行核实后,做出是否予以撤销的决定,相关职能部门对做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留存备案。

(三)成立全区审管专家人才库。

1.成立审管专家智囊团。各相关职能部门推荐2-3名本部门业务骨干组成全区审批、监管智囊团,为全区重大审批事项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性服务。

2.成立现场勘验专家库。各相关职能部门推荐1-2名符合现场勘验条件和要求的具有相关资质、资格人员,组成现场勘验专家库,为审批事项现场勘验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智囊团、专家库成员名单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在智囊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员参与审批、现场勘验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要积极配合。

(四)建立现场核查勘验机制。

对于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

能够独立核查勘验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独立实施;确需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参与联合现场核查勘验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函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在核查勘验结果书面材料上签字确认。

(五)听证论证。

对于审批事项需要组织专家听证论证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召集,并函告有关部门单位参与,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对于听证论证工作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有关要求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围绕“一次办好”改革新目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和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的重大决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全力支持建立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衔接机制。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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