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川政办字〔2021〕14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1-5136309
成文日期
2021-03-29
发文日期
2021-03-30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有效性
失效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川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政办字〔202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川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为着力保障民生,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1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便民、利民、为民”,制定有关建设与管理指引,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提升规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管理的规范化水平,逐步建成标准化农贸市场,实现城区农贸市场形象统一、环境整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科学。2021年6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12月底前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区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市场开办方为建设主体。
(二)坚持市场化原则。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原则,引导农贸市场开办方投入改造提升资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经营管理。
(三)先行示范原则。以淄博淄川澳翔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淄川亿豪农产品批发市场、新星果蔬批发市场3处城区大型农贸市场为重点,先行推动。城区其他便民市场参照标准逐步进行改造提升。
三、改造提升范围与类别
(一)改造范围
本方案中的农贸市场是指在淄川区城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永久建筑为主体,销售农副产品、其它副食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经营的以零售或批发为主的固定场所,包括批发市场、便民市场等。
(二)改造类别
1.农贸市场改造成为农副产品超市。对于市场基础条件较好且市场开办方有改造意愿的农贸市场,转换经营模式,进行改造管理。改造后的农副产品超市由开办方自主开展经营。
2.农贸市场直接升级改造的,保持农贸市场经营模式不变,对农贸市场布局(改造设计)、墙面、地面、天棚、消防、上下水、供电、照明、厕所、通风、经营档口(操作台、柜台、货柜、电子称)、检验检测、中央空调等基础设施及经营设施进行改造,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改造后的市场布局合理、采光充足,场内无明显异味,地面清洁无水无垃圾,市场消防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3.批发市场直接升级改造的,保持批发市场经营模式不变,对批发市场总体布局,市场装修,公共服务、消防、供电照明、排水排污、通风、卫生、经营、计量器具、检测、安全监控、物流配套、车辆停放等设施设备,证照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准入管理、价格管理、消费维权管理、诚信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等进行总体整改提升。改造后的批发市场应布局合理、整洁有序、环境美观、管理规范。
四、实施步骤及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制定改造提升总体方案。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制定辖区内改造提升方案及具体改造提升方案,形成“1+N”提升方案体系。
(二)实施改造提升阶段(2021年3月21日至2021年6月)。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压茬推进,稳步推动改造提升工作,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改造提升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完善阶段(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对改造提升情况进行现场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归纳梳理,制定巩固完善方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区领导小组配合市验收组,按照提升要求,开展项目现场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市场开办方应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整改后仍未能完成改造工作并通过验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对改造提升及新建的标准化农贸市场,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在落实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出台配套奖补政策。
(二)落实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农贸市场的相关扶持及减免政策。对涉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有关问题,区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开辟“绿色通道”。
(三)保障建设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等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证。支持利用符合条件的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等地下空间和企业废弃厂房、仓库及空闲用地建设农贸市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协调、调度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事项的办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有关镇(街道、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综合排查整治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问题,对无法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又不愿意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予以关停。要统筹规划市场周边交通、卫生和停车等事项,积极稳妥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时商户临时安置工作。督促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工作进度,确保改造中不发生违建抢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开办方为市场升级改造的建设主体,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二)强化长效管理。农贸市场日常管理本着“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场产权人负责,可采取统一管理、自主管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管理等模式。新建和改造后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改造时确定的市场布局和功能,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同时,提高农贸市场信息化水平,增强农副产品追溯、商品价格、快速检测信息公示等功能;积极鼓励创新业态和设立互联网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直供直销、网上订购、连锁配送等模式。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确保改造提升工作成效巩固。
(三)保障市场供应。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在市场周边道路或闲置场地等区域划定临时经营场地或错峰改造等方式,引导市场商户持续经营,确保市民生活不受影响。
(四)建立项目调度和专项督查机制。项目实行周调度,项目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每周四前将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区商务局。建立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和联系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有关部门加大督导力度,健全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附件:淄川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淄川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周 婷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朱枭杰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司 强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张 烨 区财政局局长
张学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鹏飞 区住建局局长
王利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沈 俊 区商务局局长
桑 林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孙启喜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昌元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立侠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徐少杰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赵云龙 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蒋 涛 洪山镇镇长
王 林 寨里镇镇长
李 政 般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敬波 将军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磊 松龄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沈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全区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总体协调工作;定期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指导全区城区农贸市场进行规范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农贸市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和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中限额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消防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从源头保障农贸市场农产品供应和质量。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计量器具、价格及消费维权方面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快速检测机制。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自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督导农贸市场外围环境的治理和市场周边违章搭建、流动摊点的管理。
区交警大队:负责协助在市场外不影响安全的位置划定临时停车场地,并疏导周边道路交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农贸市场升级后的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对升级改造后的建筑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农贸市场消防升级改造方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消防升级改造方案论证等工作。
领导小组为区政府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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