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川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川政办字〔20213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5

(此件公开发布)

 

淄川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因灾害、疫情等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水产品、食盐和食糖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发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发挥整体优势。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行动,及时了解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情况,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高效、妥善地开展应急工作。

4)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调拨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设置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为了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应急指挥网络,统一指挥,成立淄川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商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区能源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区供销社和区交警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是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的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包括检查督促应急商品保障供应措施的落实;实施应急商品的紧急调度;对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货源、库存、销售、价格情况进行监测,收集相关信息;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应急商品市场供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2  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掌握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购、销、存数量和价格。根据市场状况,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稳定人心。

区发改局:负责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收储、投放,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负责相关重要生活用品的价格监测和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必要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其它紧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因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引发恶性治安事件。

区教体局:负责提出对学生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对在校特困生价格补贴的意见,并负责落实和发放价格补贴。

区工信局:负责食盐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相关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经费的安排、审核、拨付。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运输,保证优先调运生活必需品。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做好农业救灾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植物检疫工作;根据市场需求,组织蔬菜基地的生产,做好生产技术指导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组织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负责政策性粮油的供应和调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粮食市场价格。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分析预测供求关系变化趋势,提出应急粮食加工、销售办法和承担企业。

区能源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应急粮食、食品等加工企业正常生产及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

区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生猪及畜禽产品的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区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

区交警大队:负责协助保障事故应急过程中的道路通畅。

2.3  镇(街道、开发区)级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各镇(街道、开发区)应相应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应对异常波动保障市场供应领导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区商务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城乡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并深入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区政府和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3.3  预警信息报告、确认和发布

1)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本预案适用的生活必需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断档脱销,经核实确认为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当在半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区商务局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和确认,1小时内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区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公民、社会组织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现象,可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区商务局报告,区商务局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和分析,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2)经核实确认为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区商务局应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商务局报告。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响应,并通报情况。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1)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程度及发展趋势,我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分为级和级。

2级预警

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强烈):突发事件在我区大部分地区出现,来势迅猛,强度大,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生群众性集中抢购,1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100%以上。

3级预警

级预警(市场供应波动较强):突发事件已开始波及我区,并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场供应情况出现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1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以上。

4.2  应急响应行动

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处置和组织协调。发生级市场异常波动应向市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商务局报告,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1)建立快速应急系统

区商务局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2)信息采集和处理

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分析事件发生原因,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并向区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

3)信息报送

逐级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4  应急处置

1)信息引导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及时消除城乡居民恐慌心理,及时正确引导消费。

2)保障市场供应

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区商务局应当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按规定权限向上级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物资。

4.5  信息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及时正确引导舆论。

4.6 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市场供应恢复正常,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单位。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将善后处置结果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2  后果评估

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响应情况及其善后处置情况进行后果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区政府和市商务局。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建立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适应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区级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证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6.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应加大交通运输方面的协调,建立应急商品公路应急运输机制,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6.3  法制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还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新闻媒体切实加强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报导,正确引导舆论,杜绝虚假新闻和恶意炒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响应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2  责任追究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则

8.1  名词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等状态。

8.2  预案管理

本应急预案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不断完善,由区商务局负责修订并解释,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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