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淄川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1-518705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
2021-07-23
发文日期
2021-07-24 10:56:31
发文机关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川政办字〔2021〕36号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淄川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政办字〔202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确定,成立淄川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长期设置的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推进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规划;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镇(街道、开发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周 婷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李 庭 区政府副区长
孙鲁岷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刘鹏飞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红梅 区法院副院长
彭 博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许业刚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老干部局局长
丁 燕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强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郑向忠 区总工会主席
张晓华 团区委书记
朱淑丽 区妇联主席
孙香兰 区科协主席
张俊杰 区工商联主席
谭明杰 区残联理事长
周德刚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张立冬 区发改局局长
牛少健 区教体局局长
汪洪新 区科技局局长
付志欣 区工信局局长
杜 通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贺滨业 区民政局局长
李宝业 区司法局局长
张 烨 区财政局局长
张 伟 区人社局局长
翟纯乾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利民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加福 区文旅局局长
张其雪 区卫健局局长
刘 波 区应急局局长
孙启喜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家业 区统计局局长
孙丰国 区医保分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贺滨业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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