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川政办字〔2025〕29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5-5558567
成文日期
2025-11-17
发文日期
2025-11-1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川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政办字〔2025〕29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
淄川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4〕40号)、市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印发的《淄博市深入推进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责任分工方案(2024-2026年)》(淄卫办发〔2024〕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摆在突出位置,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系统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满足全区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立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为核心任务,深化政策协同,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效能,驱动科技创新,全力推动健康淄川建设迈上新台阶,不断提升全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标准制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确保基本服务普惠均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激发社会资本活力,鼓励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医养健康服务的主体。
(二)资源整合,协同发展。加强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土地规划管理等部门的政策协同、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统筹优化现有医疗卫生与养老机构布局、服务项目和人才队伍,推动“医”“养”资源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三)需求导向,分类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根据其服务需求、健康状况和经济能力,提供包括预防保健、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同时,在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对这类人群的签约服务覆盖率。
(四)改革创新,提质增效。聚焦医养结合领域“堵点”“痛点”问题,支持大胆探索、鼓励试点突破。在服务模式、管理机制、投融资方式、人才激励、支付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强化科技赋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医养结合领域的深度应用,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体系建设更加健全。建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医养结合机构。机构医养推广签约、“嵌入式”等多种服务模式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实施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与养老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协同发展,通过一体联建等方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医疗机构老年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加强老年医学科、神经内科(老年痴呆方向)、康复医学科、安宁疗护等特色科室建设,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将适老化改造纳入医疗机构病房改造工作,深入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推动乡镇卫生院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二)服务供给更加优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更加丰富,持续提升对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签约服务覆盖率,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上门医疗服务得到规范发展,推广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模式,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完善。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医养结合中得到充分发挥,打造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三)支撑保障更加有力。在财政保障、土地使用、医保支付、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关键突破,形成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医养结合人才队伍总量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素质明显提升,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显著提高。智慧医养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建成全区智慧医养平台并有效运营。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优化增量行动
1.增加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认真落实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30元,所需资金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承担,其中,基本医疗部分,按照我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执行,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按政策规定报销。做实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评估、康复指导、护理技能培训、家庭病床等服务,设立个性化签约服务套餐。统筹社区(农村)医疗、养老设施和服务资源,探索建设“社区医养服务驿站”。(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分局)
2.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多种模式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具备举办养老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民政部门备案。鼓励不具备举办养老机构条件的医疗机构,发挥医疗卫生资源优势,通过与周边养老机构设立“嵌入式”医疗服务点、协议合作、托管运营等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巡诊、转诊、急救绿色通道等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与辖区内养老机构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稳定合作关系,明确服务内容、流程、标准及责任。推行医养结合“两院一体”发展模式,将符合条件的护理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分局)
3.加大失智医养照护服务供给。聚焦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独建设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在养老机构中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鼓励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依托基层医疗机构,为有需求的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其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复查。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认知障碍防治行动,定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脑部健康体检,开展健康咨询、康复训练等社区干预服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
(二)实施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提质增效行动
1.注重智慧赋能医养结合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逐步实现以二级医疗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辅助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架构。运用“互联网+远程诊疗”技术,医养结合机构普遍提供远程会诊、健康教育、远程门诊、业务指导等服务,形成“机构—社区—居家”三级联动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建设全区智慧医养平台,实现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医疗养老服务、智能健康监测与风险预警、全区医养业务统一监管,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无缝对接,为居家、社区及机构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智慧医养服务。推动智慧医养结合机构建设。鼓励企业研发和推广适用于老年人及其照护者的智能手环、智能床垫、紧急呼叫器、防走失定位终端等智能监测设备与产品。(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大数据中心、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
2.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控制管理,落实《山东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DB37/T4086-2020)《山东省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DB37/T4087-2020)等地方标准,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区域内医养结合服务资源互补,形成良性市场竞争态势。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医联体或医共体,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3.推动中医药全程参与医养结合服务。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等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智慧中药房”,完善处方流转、调配煎煮、集中配送等中医药药事服务,方便居家社区老年人接受中医药养生保健治疗。将具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治疗性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对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并在价格政策上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医保分局)
4.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区医院、区中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重点发展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管理、多学科诊疗等模式,加强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和规范管理。依托现有医疗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转型发展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制定安宁疗护居家、机构服务标准,拓展服务内涵,逐步建立医院、社区、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机制。统筹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资源,探索老年人照护整体解决方案,实现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落实便利老年人就医政策,完善老年人预约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等全流程服务,推出老年特色服务、优化就医环境、开展智慧助医指导、设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持续提升老年友善医疗环境。(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分局)
(三)实施医养结合要素支撑保障行动
1.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价格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按本机构医药价格政策执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薪酬)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医养结合服务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倾斜。医养结合机构通过信息化服务等手段,建立顺畅的收费转换机制,进一步厘清医、康、养、护收费边界。探索新增安宁疗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将音乐疗法、绘画疗法、心理评估、松弛疗法等纳入安宁疗护范围。(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分局)
2.加大财税、审批支持力度。本级财政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不断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优化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落实医养结合税费减免等有关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打造医养结合机构无障碍审批环境,完善医办养、养办医审批、备案流程。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在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资质后,依法向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职能。新设立养老机构按规定向民政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委编办、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完善用地用房保障,科学编制供地计划,保障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和医养健康产业用地需求。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学校、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场所改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牵头单位:淄川规划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局)
4.延伸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异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政策,进一步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受益面。探索将符合规定的治疗性康复、安宁疗护等项目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参保人员护理需求等因素,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牵头单位:区医保分局)
5.推动护理服务市场发展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护理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具备医养结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推动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将部分使用不充分的医疗床位转型为护理床位。可依托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医养结合服务站点,便利群众就近接受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参与单位:区医保分局)
6.加强医养健康产业支撑。扩大健康养老产品供给,建立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加大康复护理、康复辅助、智能看护、智慧养老系统产品研发力度,丰富老年人生活护理、日用辅助、服装服饰等养老产品供给。围绕“医”“康”“养”“药”“中”“智”“融”七大重点领域,加快塑成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新优势,推动医养健康产业标准化、集聚化、品牌化、融合化发展。着力发展医养健康产业跨界融合康养文旅、体卫融合、健康食品等新业态,以产业发展带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教体局)
7.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设立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专业,合理确定老年医学、药学、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护理等专业招生规模。加强医养结合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享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健全落实医养结合从业人员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
五、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广泛参与的医养结合工作推进机制,积极争取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列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政策创新,聚焦规划、资金、土地、医保支付、人才激励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更具操作性、更富激励性的配套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持续稳定发展。(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二)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改革思维,坚持创新引领。支持各单位针对医养结合工作中的体制机制、服务模式、要素支持等重点问题进行改革创新,发挥全省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创新引领县作用,以整体解决县域医养结合问题为目标,大胆探索,精心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和服务模式,推动实现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卫健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三)强化行业监管。将医养结合服务中的医疗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确保业务监管无盲区,筑牢安全底线,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以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常态化的应急演练机制。(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梳理总结医养结合工作做法,加强成果运用,广泛宣传医养结合扶持政策、工作成效,提高群众认可度、参与度和社会信誉度,营造社会各方关注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创新服务模式,凝聚起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医养结合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全面提升老年群众的受益面和幸福感。(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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