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实行区域限行的通告发文机关
淄川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 〕 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0-5114126
统一编号
ZCDR-2020-0010002
成文日期
2020-12-25
发文日期
2020-12-2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有效性
失效
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实行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淄川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实施区域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湖南路(不含)以西、庆淄路(含)以东、文峰路滨河路(含)以北、胶王路(含)以南的中心城区主次道路。
三、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禁止限行车辆驶入通行。
四、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应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淄川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按照省、市要求,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禁止办理限行区域的通行证件。
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请相关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20日印发的《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型及以上载货汽车实行区域限行的通告》作废。
特此通告。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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