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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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川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

 川政20222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川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

 

为加强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淄博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

本规划所称应急物资,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防范与应对处置工作中必需的保障性物资和装备,按功能分为生活保障、医疗卫生、抢险救援三大类。

一、形势与现状

(一)形势分析

2020年初,在应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指出,要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要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做到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要健全国家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要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对应急救援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更加高效安全可控。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区党委、政府将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列为重点攻坚任务,为全面落实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任务,依据《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淄博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制定《淄川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2—2030年)》。

(二)突发事件风险分析

淄川地处鲁中,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共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复杂,诸多隐患风险交织叠加。一是自然灾害较为严重,洪涝、干旱、地质滑坡、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大;二是城市化水平高,生产和商贸活动频繁,致灾因素多,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185家,其中,生产企业21家,使用企业31家,储存经营企业10家,无储存经营企业52家,加油站71家。此外还存在消防火灾、非煤矿山事故等灾害风险;三是交通便利,流动人口多,存在重大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四是面对改革处于攻坚期的社会形势,影响公共安全的风险还一定程度存在。根据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结果,我区还存在食品药品安全、生物灾害、环境事件、交通事故、城市建筑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等较大突发事件风险,可能对我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需建立机制统一、高效灵敏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确保应急物资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应急物资储备现状分析

经过多年工作实践,全区各级各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能力已具备一定基础,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区公安、消防等部门物资储备种类丰富、管理规范,区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针对各自突发事件应对种类储备了一定的应急物资。区应急部门成立以来,针对我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救援救助需求,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力度。但是同严峻复杂的公共安全形势和应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我区在应急物资储备品类、规模和布局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短板和不足。

1.应急物资储备现状

我区已初步建立了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应急物资政府(实物)储备,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队伍储备,但企业(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没有形成规范的模式,发挥作用不足,应急物资储备整体布局不均衡。

(1)政府(实物)储备现状。储备了一定量的救灾帐篷、折叠床、棉被、防洪排涝、冲锋舟、潜水泵、挖掘机等。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及相关部门建有一定规模的物资储备库房,储备了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抗洪排涝、消防救援、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农业林业病虫害防治、地质灾害治理、电网抢修、网络瘫痪、地震救援等物资,可满足一般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需要。依托区疾控中心和区医院、区中医院、镇(街道、开发区)卫生院等设立了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点,储备了一定量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物资;各镇(街道、开发区)也建立了相应的物资储备点。

(2)企业(商业)储备现状。生活日用品采取与大型商场超市签约,实行商业动态储备模式,由企业代政府储备。重大疫情防控物资依托本地医药企业,通过企业经营实现政府储备的物资轮换并满足商业储备规模。

(3)储备库现状。我区各突发事件应对部门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库房。

(4)产能(储备)现状。经与上级对接,全市目前疫情防控物资如口罩、医用手套、隔离面罩、84消毒液、无纺布、熔喷布产能较为充足,其他应急物资如编织袋、毛巾被等企业产能较为充足。我区目前只有84消毒液生产企业,其他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较少。

2.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1)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不完善。机构改革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能变化大,应急物资储备涉及部门多,目前尚缺乏集中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的体系,应急物资分级分类储备事权不明确。

(2)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小、品类不齐全、布局不合理。现有储备物资以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公共卫生防疫、洪涝灾害救援为主,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少、规模小。企业储备、产能储备尚未形成体系,专业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有待加强,应急物资社会化储备少。

(3)应急物资储备机制不健全。缺乏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储备标准、储备名录。未建立物资统一应急采购机制,缺乏统筹规划,资金保障机制、收储轮换机制不健全。征用补偿机制不健全,相关方利益难以保障,应急物资征用无相关制度支持。紧急调配和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4)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全区应急物资、装备、专业队伍等信息资源较为分散。信息化程度不高,导致应急物资管理效率较低。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部署,以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理顺体制、明确职责、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和管理机制,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构建政府、商业、社会、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有保障,有效应对较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规划目标

以补短板强弱项为导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整合优化职能为支撑,2025年初步建成分级分类管理、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2030年建成分级分类储备、规模适度、品类齐全、布局合理、管理有序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增强防范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形成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职能完备、协作机制健全、灵敏高效、上下联动的应急物资管理体系。

——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科学完备。加快构建以政府(实物)储备为基础、企业(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为辅助、社会化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格局,逐步形成品类丰富、规模适度、布局完善、共享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满足应对处置较大突发事件的需要。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持续改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加快构建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互为支撑的装备保障机制,促进综合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显著提升、专业救援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提升应急救援战力。

——应急物资要素市场化配置持续优化。建立应急物资生产调配、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应急管理、产业发展、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专栏1 应急物资储备能力目标

品类

总体规模

2025

2030

政府储备

企业储备

产能储备

政府储备

企业储备

产能储备

生活

保障类

2025年,达到保障0.50.7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15天基本生活的规模。到2030年,达到保障0.50.7万集中转移安置人口30天基本生活的规模。

7

5

3

10

7

13

医疗

卫生类

2025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类)应急物资储备达到保障15001个月医疗救治的规模;突发医学紧急救援类(类)应急储备物资达到保障3000710天紧急医学救援的规模。到2030年,以上物资分别达到保障30001个月医疗救治和6000710天紧急医学救援的规模。

 

1500

1个月

 

1500

10

 

1500

1个月

 

3000

1个月

 

3000

10

 

3000

1个月

 

3000

7

 

3000

5

 

3000

3

 

6000

7

 

6000

7

 

6000

7

抢险

救援类

应急物资储备达到应对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防范应对需要的规模。

按队伍建设标准,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防汛、森林防灭火、矿山事故救援、地震灾害事故等装备。

形成应急保障物资2小时运输圈,基本建成保证重点、辐射周边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专栏2     应急物资政府(实物)储备布局目标

一、综合物资仓库布局

区级

淄川区综合应急物资仓库仓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

二、医疗卫生物资储备布局

区级公共卫生方面,依托区疾控中心和区医院、区中医院、镇(街道、开发区)卫生院等设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点,储备一定量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物资,各镇(街道、开发区)也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点。

三、专业性物资储备布局

危险化学品

事故救援

依托淄川各大型危化品企业加强救援物资储备,对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支专业救援队伍加强各类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物资储备。

消防救援

依托淄川区消防救援大队战勤保障储备库/各镇(街道、开发区)消防救援站加强物资储备。

防汛抗旱

2020年购置储备包括卫星电话10部、冲锋舟6艘、水域救援服140套、专用救生衣50件、防水手持对讲机30部等93万元防汛物资的基础上,继续按照防汛物料集中购置、重点存放与部门、群众号料相结合的方式,备足各项防汛物料,同时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做好防汛物料的储备。

森林灭火

依托现位于淄川区国有林场五松山林区的淄川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面积120㎡,提升物资储备能力。

矿山

事故救援

依托淄矿集团加强救援物资储备,为现有专业救援队伍储备相应的物资装备。

其他专业物资

储备库布局

以现有应急物资储备库为基础,根据规划储备物资需求新建或改(扩)建专业物资储备库,满足规划物资储备需求,达到科学合理布局。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

1. 加强应急物资统一管理

整合优化分散在区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管理职能,成立区委、区政府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加快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保障体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 完善分级分类储备体系

(1)明确应急物资储备职能部门。根据我区历史突发事件情况和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责任部门。

专栏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职能部门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

卫健部门

洪涝灾害应急物资

应急、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

应急、工信、生态环境、发改(能源)部门

消防救援应急物资

各级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

森林火灾应急物资

自然资源、应急、消防救援部门

交通运输事故应急物资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等部门(单位)

电力事故应急物资

应急、发改(能源)部门及供电中心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物资

住建等部门

矿山事故应急物资

自然资源、发改(能源)部门等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物资

市场监管、卫健部门(单位)

环境事件应急物资

生态环境等部门

生物灾害应急物资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

地震灾害应急物资

应急、发改(粮食和物资储备)、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物资

区委网信办、联通、电信、移动、铁塔等单位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物资

公安部门

生活保障类物资储备

应急、发改、商务等部门(单位)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承担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任务,并建立本部门(单位)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财政部门负责同级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构建涵盖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运输、调拨、配送、使用、回收全过程的责任链条。

(2)明确区、镇(街道、开发区)分级储备事权。根据《淄博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要求和防灾救灾工作实际,市级主要储备救援类应急物资和帐篷、折叠床等生活类救援物资。日用生活类应急物资主要采取与大型商超签订协议方式,主要由区县负责储备。灾害发生时,区级应先动用本级储备物资,不足时请求市级支援。区、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应对处置较大及一般突发事件所需,按照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原则,结合历年突发事件发生频次、影响范围及地区特点等,兼顾跨区域救援需要,分别确定各级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储备符合区域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物资。各行业部门按职责承担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科学确定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规模和方式。

3.建立健全分级响应协同保障机制。统筹全区应急物资的调配调用,建立协同保障机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应先行动用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在本级储备难以保障时,可向上一级提出应急物资调用申请,调用申请应明确需要调用的应急物资种类、规格和数量及调运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经区委、区政府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区应急管理局向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发出调拨指令。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调拨指令,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调运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应急物资调运情况。

(二)加强生活保障类物资储备

1. 强化政府(实物)储备。发挥政府储备民生保障主导作用,重点储备2大类4中类10小类生活保障应急物资,确保突发事件发生12小时内保障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24小时内保障受灾人员得到基本生活救助。2025年、2030年区政府储备分别能够保障0.5—0.7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7—10天的物资;企业储备能够保障5—7天的物资,产能储备能够保障3—13天的物资。

2. 优化提升仓储设施建设布局。依托新星集团物流中心、国有粮食储备库或产能企业仓库统筹建设综合应急物资仓库,仓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

3. 加强企业(商业)和产能储备。对于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快速供应且难以长期储存的物资,实行企业(商业)储备。2025年,企业(商业)储备能够保障0.5—0.7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5天所需的物资,产能储备能够保障0.5—0.7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3天所需的物资。2030年,企业(商业)储备能够保障0.5—0.7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7天所需的物资,产能储备能够保障0.5—0.7万紧急集中转移安置人口13天所需的物资。

主要储备矿泉水、肉食品、食盐、食糖、药品以及少量的成品粮、食用油等生存或生活必需品。各职能部门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作为承储企业,每年年初组织对企业(商业)和产能储备合同进行修订完善。

(三)加强医疗卫生类物资储备

1. 科学确定储备品类和规模。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医用物资消耗上限,不少于1个月的用量,重点储备人员安全防护、紧急医疗救护等应急物资。区政府储备分别能够保障1500—3000人1个月的卫生防疫类和7—10天的医疗救治类应急物资。2025年,区级商业储备能够保障1500人10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类)和3000人5天医学紧急救援类(Ⅱ类)应急物资的需求;区级产能储备能够保障1500人1个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类)和3000人3天医学紧急救援类(Ⅱ类)应急物资的需求。2030年,区级商业储备能够保障3000人10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类)和6000人7天医学紧急救援类(Ⅱ类)应急物资的需求;区级产能储备能够保障3000人1个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类)和6000人7天医学紧急救援类(Ⅱ类)应急物资的需求。

专栏医疗卫生类应急物资储备品类(示例)

应急保障类别

(大类)

任务类型

(中类)

作业方式或物资功能(小类)

重点应急物资名称

 

 

 

 

1.医疗卫生类应急物资

1.1现场监测

1.1.1疫病监测

电子测温仪;现场采样仪(器、箱);生物样品运输箱;动物疫病监测仪器;生物快速侦检仪;红外监测仪;核酸检测试剂盒;病原微生物检测车等

1.2人员安全防护

1.2.1卫生防疫

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鞋帽;乳胶手套或橡胶手套等

 

 

 

 

 

 

1.3紧急医疗救护

1.3.1伤员固定与转运

颈托;躯肢体固定托架(气囊);关节夹板;担架;隔离担架;急救车;直升机救生吊具(索具、网)等

 

 

 

1.3.2院前急救

急救箱或背囊;除颤起搏器;输液泵;移动ICU;心肺复苏机;简易呼吸器;多人吸氧器;便携呼吸机;氧气机(瓶袋);高效轻便制氧设备;软体高压氧舱;手术床;麻醉机;监护仪;小型移动手术车;洗眼器;重伤员皮肤洗消装置;脱脂纱布、敷料;输液袋等

 

1.3.3药品疫苗

抗生素、解热镇痛、麻醉、解毒、抗过敏、抗寄生虫等各类常用药;血浆;人用疫苗;抗毒血清等

2.提升专业仓储能力。区级依托区疾控中心和区医院、区中医院、镇(街道、开发区)卫生院等设立专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点,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3.强化产能储备。立足我区产业实际,建立或储备必要的医疗卫生应急物资生产线,动态优化调整。支持应急征用企业为保障生产医疗卫生物资实施的稳产、扩产、转产等技术改造。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及企业研发疫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支持中医药有效治疗技术和药物研发,加快公共卫生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四)加强抢险救援类物资储备

抢险救援类物资以政府(实物)储备和专业队伍能力储备为主要储备方式。区政府储备能够保障应对处置较大及一般洪涝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物资。企业(商业)储备重点面向具有使用频率不高、市场供应充足、不具备政府储存条件等特点的抢险救援物资。产能储备重点面向具有急需程度低、生产周期短、能迅速投产或转产、需求量大且易损易耗或保质期短等特点的抢险救援物资。

1. 危险化学品事故。依托各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对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支专业救援队伍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物资的储备。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现场管理与保障、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3大类,包括火灾处置、堵漏作业装备与材料、陆地运输、环境监测、现场警戒等,水罐消防车、潜水泵、四合一气体检测仪、轻型防化服、重型防化服等应急物资。

2. 洪涝灾害。改造升级现有区综合物资仓库、水利部门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工程抢险(防御)与专业处置、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现场管理与保障3大类物资,包括陆地运输、岩土工程施工、防洪排涝作业、水工工程作业等,冲锋舟、救生衣、水泵、探照灯、发电机、应急灯、帐篷、折叠床等应急物资。

3. 森林火灾。依托现有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区自然资源局区级森林防火储备库等,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类物资,包括火灾处置、消防防护、临时住宿、无线通讯4小类,便携式灭火机、背负式风力灭火机、背负式机动高压灭火水枪、高扬程大功率移动水泵、割灌机、监测无人机等应急物资。

4. 矿山事故。依托淄矿集团矿山抢险救援队伍,储备各类抢险救援、个人防护等物资,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现场管理与保障2大类,潜水泵、排水管、钻机、扇风机、凿岩机等应急物资。

5. 地震灾害。依托区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消防救援储备,重点储备工程抢险与专业处置、现场管理与保障、生命救援与生活救助3大类,汽油发电机、救灾专用单(棉)帐篷、地震现场应急防护装备、生命探测仪、液压破拆工具组合等应急物资。

6. 其他。其他抢险救援物资储备,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根据需求利用原有仓储设施或新建、租赁等方式进行储备。保障任务和实际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

专栏 6 其他抢险救援物资储备

1. 生物灾害。农业病虫害应急物资包括生物灾害监测、药剂喷洒设备、防控药剂等。林业病虫害应急物资依托自然资源局储备。应急物资包括生物灾害监测、药剂喷洒设备、杀虫药剂、疫木处置装备等。

2.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应急物资包括检测车辆、快检装备等。

3. 环境事件。依托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物资储备库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物资包括污染物处理物品与工具、环境监测装置,以及化学与放射防护用品等。

4. 公共交通枢纽瘫痪。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应急物资包括路上运输、应急动力、生活饮食、住宿保障、保暖衣物等类

5. 大面积停电。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应急物资包括电网抢修作业、现场照明、无线通信、应急动力等。

6. 城市高层建筑倒塌。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应急物资包括生命搜救、现场警戒、破拆起重、动力照明等。

7. 大规模网络瘫痪。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应急物资包括通信设施抢修、通用防护、现场警戒、无线通信、通信抢修恢复、应急动力、水工工程作业、网络通信、现场照明、防洪排涝作业、临时住宿、陆地运输

8. 大规模群体性聚集事件。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需求采用适当方式储备。应急物资包括群众饮食、住宿帐篷、现场照明、保暖衣物等。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

1. 专业队伍能力储备。专业队伍能力储备是应急救援类物资装备的重要储备方式。全区形成以综合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城际、蓝天、淄矿集团救援队伍为协同的队伍体系,按相关规定标准和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物资装备,满足第一时间应对处置一般及较大突发事件需要。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主,根据区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增加需要的消防救援和消防防护物资装备。

(2)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加大区级卫生应急队伍应急物资配备,推动构建涵盖综合类、传染病类、中毒类等突发事件处置救援基地。规范提升各镇(街道、开发区)卫生应急队伍的紧急救援能力,推动紧急救援车辆、便携式医用氧气瓶、便携式无创急救呼吸机、移动CT等重要医疗救援物资装备及防护物资的配备。

(3)防汛抗旱专业队伍装备物资。全区建设培育1支防汛抗旱专业力量,提升装备配备水平,配备水上救援机器人、管涌探测仪、大流量移动泵站等重要物资。

(4)区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加强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救援等区级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救援工作需求配备相应物资装备。

2.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依托志愿者队伍、企事业单位、村居力量,促进社会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建设和物资装备配备。建立志愿者服务管理中心,鼓励、支持、引导志愿者应急救援力量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指导其按照功能定位储备应急物资。

(六)加强特殊稀缺类物资储备

特殊稀缺类物资对于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作用巨大且价值较高、市场稀缺,以政府储备和专业队伍储备为主,企业储备和产能储备为补充;对于短期内急需的工程机械装备,尽量通过社会化储备方式储备。实战化物资装备,重点依托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和区级专业救援队伍配备。

(七)增强应急物资要素配置能力

1. 建立应急采购调拨机制。分级分类评估应急物资需求,制定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规划,健全应急物资分级分类储备标准和目录,科学确定政府储备、企业(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的比例及数量。按需制定应急物资年度采购计划,统一采购渠道,规范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调拨机制,完善调拨程序,规范调拨流程,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部门互动、资源共享的应急物资调拨保障制度,确保应急物资调拨快捷顺畅。建立资金筹措与采购征用财务结算保障机制,提高社会救援力量参与积极性。

2. 建立集中存储轮换机制。按照“总量稳定、用旧储新、等量补充、动态轮换”的原则,建立分级负责、紧密衔接、科学高效的应急物资轮换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应急物资储存期限,结合洪涝、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事故等以及救援队伍装备配备的不同特点,通过供应周转、调拨使用、市场销售、返厂轮换、代储轮换等模式,适时倒库更新,实现应急物资储备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发挥物资存储效能。

3. 建立保障联动机制。建立政府(实物)、企业(商业)、产能、专业队伍等储备和其他储备互联互通的应急物资保障联动机制。根据应对处置需求,依次动用实物、队伍、企业、产能等储备,以紧急采购、临时征用、社会捐赠等作为补充,形成稳定可靠的应急物资供应链。建立应急状态下紧急生产、紧急采购等紧急保障机制。规范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程序,统一组织原材料供应、安排定点生产、强化能源要素保障,确保生产供应有序有力。积极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军民合作。依托应急物资生产企业,采取协议储备方式,由企业负责储备和轮换更新,政府每年下拨管理维护费,与自建储备库相结合,加强应急物资保障联动能力。

4. 建立高效运输配送机制。建立上下贯通的应急物资优先通道和快速通行、快速通关机制,提高应急物流配送效率。借助社会力量,与大型物流企业深入合作,提高应急物资分发和配送能力,实现物资调运1小时中心城区全覆盖。强化运力保障,做好冷链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等运力储备。依托社会化服务力量,构建社会运力储备队伍,并针对征用的社会运输资源建立补偿机制。加强公路、桥梁等运营管理,规划应急绿色通道,完善应急抢险救援车辆快速优先通行,确保应急运输通道畅通。

5. 建立应急物资社会化储备机制。对不宜由政府储备的易耗类、保质期短的物资和大型装备,统筹利用企业、个人仓储设施,采取签订协议储备合同、协议供货合同、委托代储等多种方式,实施社会化储备。鼓励、引导、指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

6. 加大对应急物资产业的政策扶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应急物资产业发展,实现应急物资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本规划实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有关重要政策、机制创新、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建设等问题。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意见,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规划实施。

(二)强化政策扶持。区、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要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的预算管理,年度储备计划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与本级预算相衔接。财政、应急等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项目的事前事后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资金保障的重要条件。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物资商业储备和产能储备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应急物资共用共享机制,制定征用补偿制度,实现应急物资供需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各类保险机构作用,丰富保险种类,扩大商业保险承保和赔付范围,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三)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制定《淄川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职责分工、采购储备、仓储管理、调拨运输、分发使用、回收报废、经费保障等进行规范,建立制度标准,明确工作规程,完善响应程序。加快制定各类专业救援队伍装备配备等专项标准,健全应急物资紧急征用和补偿等制度,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效能评估制度。

(四)加强监督评估。将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分解细化总体目标、分类目标和重点任务,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对于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要保障资金投入,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推动取得实质性进展。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跟踪督导落实,适时对相关部门(单位)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自2022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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