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关于报送2018年市政府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18-1822710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2-06 发布机构: 淄川区

关于报送2018年市政府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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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政办字〔2018〕13号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8年市政府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政发〔2016〕11号)《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川政办发〔2017〕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报2018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备选项目的通知》(淄政办函〔2018〕1号)的规定,市政府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为科学合理确定2018年市政府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保障决策目录科学严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涉及经济发展全局是指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路线、思路的设计和规范,例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社会涉及面广,是指覆盖面大,可能对众多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益产生影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指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健康等合法权益产生重要影响,例如价格、食品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根据《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涉及下列情形的事项应当报送:(1)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2)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3)土地管理、生态环保、水资源保护等事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重点经济园区布局以及政府政策扶持的重大项目;(4)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5)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政府融资活动;(6)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7)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社会救助、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性措施;(8)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措施;(9)需要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填报要求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填报要求。各填报单位应认真研究《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淄川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和范围和决策实施的程序要求,准确把握填报范围。本单位承办的关系我市2018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和决定的事项均应列入填报范围。

(二)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填报要求。各填报单位要对照《淄川区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结合本单位重点工作安排,需提交区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已列入2017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但未完成的事项,自动转入2018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不重复填报(涉及罗村镇污水处理项目、文旅新局创建山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总体规划项目、淄川区文化中心建设规划、教体局淄川特教中心迁建项目、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整治规划和规划分局编制区域乡村建设规划),但上述镇、部门单位在2018年度又有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对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填报。

(三)其他要求。各填报部门和单位对符合填报范围,拟作为市政府或区政府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承办单位要说明决策事项的基本内容,计划提交市政府或区政府审议的时间,并就是否需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提出初步建议,认为不需履行上述程序额,需阐明理由(具体填报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请于2月9日前加盖公章后报区政府法制局,同时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已形成决策草案的,请一并报送。逾期未报的将视为没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区政府督查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报情况进行督查,对应报未报的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避免因未报、漏报造成年度重点工作无法按期完成。

联系人:张志强;  联系电话:5289005

传  真:5289005; 邮    箱:zcfzj2008@126.com


  附件:1.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报表

     2.淄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报表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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