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15-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5-03-30 发布机构: 淄川区政府办公室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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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淄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35号;邮编:255100;电话(传真):0533-5181064)。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4年,我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29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程,并狠抓整改落实,促进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认真按照《条例》、《办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加强指导、协调、监督,全力推动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委宣传部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及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均由主要负责人具体督导,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逐级明确责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对于《条例》实施前形成的政府信息组织进行了清理,对于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步梳理和有序公开。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和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全面、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流程,畅通受理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与法制、信访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做到了依法合规。三是完善与公众的互动机制。加强“阳光政务热线”、“般阳民声”等互动栏目建设,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宣传政策,答疑释惑,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三、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府信息,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建立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及时将政府信息发布出去,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渠道。积极将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引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效能和覆盖面。先后开通了“新淄川”腾讯、新浪微博和手机客户端,及时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目前已累计发布各类新闻动态信息15000余条,关注人数达90多万。另外,交警、公安、人社、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能行业特点,开通了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互动平台,方便快捷地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加强政务热线电话的建设和管理。成立了区民生热线服务中心,统一整合1234501公开电话、区长信箱等互动平台,科学规范服务流程,认真倾听公众诉求,及时回馈公众问询,切实维护公众权益。2014年,区政府市民投诉中心累计接听处置市民信函、电话诉求等2532人次。

  (四)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8月份新开通了“般阳民声”栏目。该栏目集收集、处置、反馈群众诉求于一体,是区委区政府知民情、解民忧、聚民智、凝民心的重要信息收集渠道。配套制定了《般阳民声栏目受理回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将各部门、单位回复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全区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栏目自上线运行以来,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3122条,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了解决处理。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情况

  一是编制了《淄川区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确定了全区44个部门单位的220项行政许可事项和26项非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的审批权限进行了全面梳理,划分“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收费清单”,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有关事项。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了《关于淄川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等文件。二是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增强财政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信息公开。通过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推动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稳步推进。二是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通过淄博房产信息网主动及时公开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信息,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公开透明。三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通过省政府采购网、淄博政府采购网、淄川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投标公告信息,及时公开中标结果,确保了政府采购全过程的阳光操作。全年共发布招标公告信息257条。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卫生系统网站及时公开年度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信息;区属各医院、各镇卫生院将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等信息通过LED电子屏、宣传栏等进行公开。二是通过区教体系统网站主动公开年度教体工作要点、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等信息82条,回应涉及划片招生、教育收费、校车管理等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6件次。三是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了改版,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7月份开通了“温暖人社服务淄川”微信服务号。全年通过人社网站发布社会保障类信息463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政府信息55条。

  (五)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对于环保、安监、食品药品安全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各类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以公告通知、专题专栏等形式及时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其中,开设“食品安全在行动”专栏,发布相关信息15条;通过“公告通知”栏目,发布环评公告信息78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7462条,其中,区政府及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6114条,各镇(街道办、开发区)主动公开信息1348条;全年共计公开各类规范性文件3个,发布政策解读225条,发布《淄川新闻》视频249期;通过区政府网站对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等3次全区性重点会议进行了网上直播;发布“阳光政务热线”38期,62个部门领导上线与群众互动解答问题,宣传政策规定。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调整优化栏目设置,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重点,将区政府网站打造成为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的主渠道。同时,积极协调推进镇办、部门网站平台建设。二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根据相关部门人员调整变化情况,对组成人员进行动态调整。三是继续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栏等传统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利用好区图书馆、档案馆、区行政服务中心、区人民会堂等公开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四是积极开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技术应用,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

  六、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4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给予了答复。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度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生。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对所有政府信息公开都采取免费公开的方式,无收费及减免情况发生。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九、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全区各单位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保密审查要求,在信息发布前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全年未发生违反保密规定事件。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距离上级要求和广大群众期盼还有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强,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仍显不够,群众知晓率、参与度还有待提高;在一些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以及涉及公共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信息公开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到常态化工作中去。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进一步抓好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的公开,尤其是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公共监管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