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2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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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2-529231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09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年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20号)精神,切实落实文件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部署的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紧扣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务公开时效、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着力加强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深入开展政策精细化解读,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具体工作任务详见《2022年淄川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三、协同配合
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在部署安排、推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要对相关公开事宜提出要求并指导督促落实,做到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务公开就跟进到哪里,逐步在全区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
四、工作保障
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不断提高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政策解读、三方评估、专栏建设、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正常开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五、改进作风
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系统特色的公开品牌。
区政府办公室强化工作调度,开展监督检查,通报问题、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年度考核中将提高按时序开展工作情况及日常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情况的分值权重,引导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常态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六、工作落实
一是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制定本单位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体制机制、重点任务、组织保障等内容,并及时在区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公开发布。
二是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并及时在区政府网站相应栏目公开发布。
三是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四是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整改。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区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5181064
附件:1.2022年淄川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淄川区×××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示例)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附件1
2022年淄川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重要部署 |
按照《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2022年为民办实事任务分解表》任务分工,各责任单位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和《民生实事》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 |
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统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投促中心、区医保分局 |
按季度公开 |
2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及时公开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信息于处罚结果作出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3 |
减税降费 |
抓好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
长期坚持 |
4 |
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
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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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划(计划)落实 |
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
区发改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落实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6 |
重大科技创新 |
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相关的科技创新信息 |
区科技局及相关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7 |
乡村振兴 |
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 |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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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军民融合 |
对军民融合领域的可公开信息,稳妥有序进行公开 |
区发改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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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优化营商环境 |
围绕打造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升级版,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包 |
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区牵头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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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宣传和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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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鼓励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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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双随机一公开 |
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事项清单、工作指引等信息,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 |
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统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医保分局 |
长期坚持,抽查情况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13 |
疫情防控 |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 |
区卫健局 |
疫情防控期间 |
14 |
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政府对社会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要有序衔接,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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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好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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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住房保障 |
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项目清单公开,及时公开危旧楼房改建相关政策 |
区住建局、区住房保障中心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17 |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布和解读,主动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和住房分配情况 |
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应在方案、计划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每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年度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项目竣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住房分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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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教育信息 |
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全市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各类教育学校名录的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时段,多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具体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
区教体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19 |
稳岗就业 |
做好就业创业政策、服务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和服务信息的发布 |
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20 |
社会保险 |
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各类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和基金收支情况,及时发布本地区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诊疗项目目录等 |
区人社局、区医保分局 |
各类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等信息定期公开,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及药品、诊疗项目目录等一次性发布,动态调整 |
21 |
养老服务 |
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及时公开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信息 |
区民政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22 |
社会救助 |
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
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分局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23 |
规范化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
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民办学校等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鲁教办发〔2021〕3号)及时公开各类校务信息并做好在政府网站的信息归集展示 |
区教体局 |
8月底前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长期落实更新 |
24 |
做好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要指导、规范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要求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准确公开各类企事业信息 |
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
8月底前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长期落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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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做好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要监督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各类企事业信息 |
区交通运输局 |
8月底前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长期落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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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区卫健局要督促、指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22〕1号)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公开 |
区卫健局 |
8月底前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适用主体清单,归集展示相关信息,长期落实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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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强化社会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对因公共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损害群众、企业权益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 |
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卫健局 |
长期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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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重大行政决策 |
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
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单位具体落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相关工作 |
长期坚持 |
29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
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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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通过公开报名遴选的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
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吸收采纳情况自征集意见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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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定期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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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规范性文件 |
参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各部门在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机关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的标注;区政府归集展示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区司法局牵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具体落实 |
长期坚持 |
33 |
政策咨询 |
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民投诉中心 |
长期坚持 |
34 |
政策精细化解读 |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内容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要素要全面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35 |
各部门报请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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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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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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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各项政策措施在向社会解读的同时,注重对基层一线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培训,确保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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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40 |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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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 |
2022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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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 |
每年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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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依申请公开 |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
44 |
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
区司法局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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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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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
区网信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46 |
积极推动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
2022年底前完成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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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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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
区网信办、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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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发行工作,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 |
区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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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加强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
区文化和旅游局、档案馆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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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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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定期开展跟踪评估,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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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
区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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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区政府要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
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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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管理 |
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
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
年底前 |
55 |
各级、各部门单位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年内组织政务公开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
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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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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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制定本单位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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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及时调整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 |
附件2
淄川区×××局(镇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示例)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举措 |
时限要求 |
单位分管领导 |
责任科室 |
1 |
双随机一公开 |
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抽查清单、工作指引等信息 |
印发通知,督促相关科室4月底全部公开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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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信息 |
按季度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信息公开情况,对未全面公开检查结果信息的督促其整改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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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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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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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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